近日,廣東省翁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許洪偉綁架罪案,經翁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綁架判處被告人許洪偉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咸陽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許洪偉 翁源 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