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养”整治的养殖场就没有拆迁补偿吗?

为了保障生态环境,国家相继在水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集中居住区等区域划定禁养范围,在这些范围之内的养殖场都会被清理、搬迁、拆除。有些养殖户担心这种被“禁养”整治的养殖场没有拆迁补偿,到底是不是这样,下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讲解。

一、了解“禁养区”的定义和范围,避免合法养殖场被“禁养”

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该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被“禁养”整治的养殖场就没有拆迁补偿吗?

2016年11月24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出台,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至此,依据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治理养殖场行动的浪潮席卷全国。

了解这些,我们也就明白了禁养区的划定范围,认清了禁养不是所有的养殖场都一刀切地划入禁养区。

二、注意整治“禁养区”常用手段,养殖户要积极主动应对

养殖场动辄成百上千平,如果按照正常建筑来拆除,其赔偿费不少。

但是如果拆迁方换个方式,以“拆违”、“环保关停”等名义进行拆除的话,那么拆迁补偿就可以为零补偿或低价补偿。这样拆迁方省了钱,而养殖户就亏得多了。我们来看看禁养的一些常用手段。

第一、以违建之名拆除养殖场。

拆迁方会以养殖场未办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因此,以违建之名只是不给或者少给拆迁补偿的一个“幌子”。

被“禁养”整治的养殖场就没有拆迁补偿吗?

第二、以环保为名关停养殖场。

“以环保为名行禁养之实”,这是拆迁方的惯用手段,以污染环境、未经过环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验收等为由,去禁止该养殖场的发展,但以环保之名也要依法进行,并且,《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以环保为名,这些“政策性”的理由,看似合理合法,实则为降低整治禁养区成本的有效工具。

第三、以非法占地为名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

法律明确规定不可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建房、取土等行为,由于建养殖场会破坏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所以不被允许。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规划、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向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无权责令限期拆除。

在实践中,相关行政机关经常采用“养殖场非法占地”等办法逼迫养殖户拆除,此时,养殖户一定要分辨,养殖场是否建设在基本农田上。

三、被“禁养”整治的养殖场就没有拆迁补偿吗?

不是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从以上法条可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养殖场停养、搬迁、拆除等都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被“禁养”整治的养殖场就没有拆迁补偿吗?

大家不要因为“禁养”就认为没有拆迁补偿,或拆迁方就可以随便压低拆迁补偿。但是,一定要谨防拆迁方以“拆违”、“环保关停”等名义进行“禁养”拆除,达到少给补偿或不补偿的目的。一旦补偿不合理,建议您最好联系专业拆迁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