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现明星“换脸”视频,民法典明确规定这是侵权行为

先看一组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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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出什么问题了吗?

这本来是《射雕英雄传》里朱茵扮演的黄蓉,

被网友用AI技术换成了杨幂的脸。

这是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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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上网的朋友,

想必类似的动图也见过不少。

国外AI换脸游戏,更是玩得凶悍异常。众多好莱坞影星纷纷、“中招”,黛西·雷德利、斯嘉丽·约翰逊、泰勒·斯威夫特等等……都被纷纷换脸到了成人影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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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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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尔·加朵(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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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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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塔莉·波特曼(真人)↑↑↑

不仅是好莱坞影星,美国政治家也被玩得死去活来。比如在一些国外网站上,就有许多奥巴马的恶搞视频,奥巴马在视频中做出很多让人啼笑皆非的丑态,让不少网友信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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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奥巴马看到自己被AI换脸后的丑态,会不会大喊一声:大兄弟,手下留情,给我留点面子!

哭笑不得啊!

引发热议后,制作者回应已将相关视频下架,并表示:“对所有人来说是一个警示,大家应尊重版权与肖像权,专注于技术本身。”

从静态的PS换脸,到动态的GIF和视频,针对这项技术,有网友担忧这让“造假更‘方便’了”。

更多网友则担心这类技术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制作违法视频或进行欺诈:“这个技术如果被用于不法勾当,后果不堪设想!”

也许你觉得他们杞人忧天。

但事实上,国外已有类似案例,公众人物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好莱坞女演员斯嘉丽·约翰逊曾预言:“让任何一个人成为这项技术的攻击目标只是时间问题。”过去一年,斯嘉丽的脸已被叠加到数十个情色视频中,其中一个视频被观看了超过150万次。

遭受同样困扰的还有盖尔·加朵等一批女演员,“换脸”已变成一种赤裸裸的“技术猥亵”。

对此,网友直呼:求整治!如果这个技术被人利用,对大家都很不安全!

终于,现在有法可治了:

4月20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人体基因胚胎科研活动、“AI换脸”、人体试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作出了规范,立法过程体现出较强的现实意义。

其中拟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同时规定,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草案对于肖像权的有关规定。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的部门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不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法律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等问题予以回应。

【规范人体基因科研活动】

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对此增加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这是对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价值判断的延展和重申。”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认为,在未来法律实施过程中,对于从事相关科研医学活动危害人体健康、违背伦理道德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让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认为,一些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人员贸然从事的一些有关人体基因和人体胚胎方面的科研活动,不仅可能对试验个体造成损害,也可能对社会整体道德造成冲击,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规制,使这些科研活动在科学、伦理的指引下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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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东方IC

【规范“AI换脸”】

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肖像权人肖像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目前,通过信息技术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主要用于网络‘恶搞’,但这种技术存在很强的负面效应,容易被不当利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草案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作出规定,清晰地表达了民事基本法保护公民的态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表示,草案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肖像权的使用是没有附加条件的,未经本人同意,即便没有营利目的和主观恶意,同样构成侵害肖像权。

【完善医疗人体试验相关规定】

临床试验应经伦理委员会审查

发展新药品、研究治疗手段,需要进行以人体为对象的医疗试验活动,如何确保这些试验活动规范有序?

为严格规范相关试验活动,保护受试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接受试验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书面同意。

杨立新说,相比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将临床试验的范围扩大至“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治疗方法”,这样更符合医疗科技发展实际需求,能够更好推动医学科学发展,也保障医疗科技能够更加安全地应用于临床。

“技术没有达到比较成熟的程度就贸然进行人体试验,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孟强说,草案强调临床试验应经伦理委员会审查,严格控制相关试验的程序,意义十分重大。试验能否进行,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将起重要作用。

【强化保护个人信息】

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中,对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个人信息的,增加规定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王利明表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隐私和个人信息非常容易受到利用和侵害,需要特别强化保护,如对网络游戏采取分级措施,限制暴力等有害信息。所以,有必要进行法律规范,要求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必须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同时,草案还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杨立新表示,草案强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增加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这些修改与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一脉相承,也给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合整理自网络(来源 南方法治报 中国青年报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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