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来了!最高10万元!平湖这些企业快申领

@平湖重点影视制作企业

扶持项目来了

最高10万元补助

符合条件的快申报

补助来了!最高10万元!平湖这些企业快申领

申报公告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补充政策意见》第4条“加大对重点影视制作企业的支持。对影视制作企业因疫情影响暂停拍摄或上映的影视剧,根据其在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备案情况,与规上及服务业评定相挂钩,按每部影视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本申报公告发布前,在平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嘉兴港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2012年国家统计局或2018年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具有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以及电影放映业务的影视文化企业和单位。

2

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当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3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主流价值观,弘扬正能量,主题积极向上,能代表我市文艺创作成就和水平。

4

同一项目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的,或同一项目已在其他地区享受奖励政策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一式四份),将资料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报送至中共平湖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中心,由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受理并出具初审意见。经初审后,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将相关资料提交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财务数据、纳税信息、附送资料等的正确性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无误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提交市财政局,进行项目符合性审查。经符合性审查后,由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项目评审会,审议相关情况,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审议结果将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娉 ;联系电话:85061987

更多详情可点击查看《重点影视制作企业“渡难关、稳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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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画水乡 秀美家园

2020年4月,摄于林埭镇祥中村

摄影:查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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