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娱艺:民间游戏“嘎拉哈”


满族娱艺:民间游戏“嘎拉哈”

民间游戏“嘎拉哈”

“嘎拉哈”源于满语“gacuha”,又有髀骨、羊拐、骨头子儿等叫法。《五体清文鉴》将“嘎拉哈”称作“背式骨”,列入“戏具类”中。《清文汇书》则称“嘎拉哈”是小孩子的一种玩具。“嘎拉哈”学名为距骨(Astragalus),是连接胫骨与跖骨,即踝关节上的一块骨3头。就游戏选材来说,多取之于羊、猪、鹿、狍、糜、獐、牛、骆驼等动物。清人徐兰《塞上杂记》云:“喀赤哈者,羊膝骨也。”清代纪晓岚《槐西杂志》载:“作喀什哈,云塞上六歌之一,以羊膝骨为之。”因羊距骨小而易得,故常用于游戏,其中以小羊距骨为上品;鹿、狍、糜、獐距骨亦是游戏佳品,因难得而愈显珍贵;牛、骆驼距骨大而难得,为下品。选材后的嘎拉哈要经过蒸煮刮净脱脂去肉几道工序才可使用,讲究者还要给嘎拉哈上色,通常涂以红彩和绿彩,用以区分“坑儿”和“背儿”或者“珍儿”和“驴儿”,亦有通身涂彩者,多涂红彩,来表达一种心理或增强美观性。

“嘎拉哈”略呈长方形,有六个面,其中上下左右四个面可以站立,都有特定的名称。徐兰《塞上杂记》称:“骨分四面,有棱起如云者为珍儿,珍背为鬼儿,俯者为背儿,仰者为梢。”徐兰所记是清初的称呼,现在一般多将这四个面称作“珍儿”、“驴儿”、“坑儿”、“背儿”。人们就是利用这四个面的不同变换来进行游戏。嘎拉哈的游戏方法很多,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乌丙安先生将民间游戏从空间活动形态上分为:室内游戏和庭院游戏两种。景爱在《满族人的“嘎拉哈”游戏》一文详细介绍了东北地区两种传统的“嘎拉哈”游戏方法:室内的弹嘎拉哈和室外的打嘎拉哈。《中国民俗旅游丛书·辽河平原的民俗与旅游》介绍“嘎拉哈”的起源发展与金兀术学艺密切相关。据记载:“传说大金国开国皇帝完颜阿骨打的大儿子金兀术从小任性淘气,习文练武,一事无成。眼看金兀术一天天长大,阿骨打心中十分着急。最后他决定让金兀术到松花江畔的深山老林中学艺。临行前,阿骨打给了儿子一张弓、一把腰刀、一杆扎枪。金兀术向父亲保证学不到本领决不回家。金兀术先是跟着一群猎人在松花江上叉鱼,没干几天累得腰酸腿疼,于是放弃了学习叉鱼。接着他又和一伙猎人一块儿围猎,时间不长又泄气不干了。正当金兀术在森林中徘徊时,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婆用一根小木棍打死了一只 “山跳子”送给他吃。金兀术就把自己的苦衷倾诉给了这位老太婆。老太婆听了后对他说,如果他能够追上一只泡子,取来它的嘎拉哈,她就让他成为最灵巧的人;如果他射死一只野猪,并取来它的嘎拉哈,她就让他成为最勇敢的人;如果金兀术扎死一只熊,并拿来它的嘎拉哈,她就可以让他成为天底下最有力气的人。金兀术听了十分欢喜,一口答应了老太婆的条件。然而,说话容易做事难,金兀术历尽千辛万苦,遭遇无数的磨难危险,最后才拿到三种动物的嘎拉哈。当他兴致勃勃地找到自发老太婆时,老太婆告诉他,他已经成为最灵活、最勇敢、最有力气的人了。说话之间老太婆就消失了,金兀术知道这是神人点化,于是磕了三个头后返回了家乡。后来,他在骑马、射箭、比武、投枪的比赛中场场得胜,名声大振。他的几个哥哥请教成功的原因,金兀术就把自己的经历叙述了一遍。从此,这件事不胫而走,女真人各家为了使自己的孩子将来有出息,就把各种嘎拉哈收集起来,让他们朝上扔着玩,后来成人也参加了这一游戏。于是“嘎拉哈”游戏成为满族传统的体育和娱乐活动。”乌丙安先生在《中国民俗学》中谈到:“各民族也有自己的杂艺,如满族、锡伯族、蒙古族中的玩‘嘎拉哈’,就是一种游戏性竞技技巧。‘嘎拉哈’是猪距骨或羊距骨。脱脂后染上朱红色,用多枚抓玩。这块骨头四面形状不同,分贝有各自的称呼,玩时根据形状排列组合的相同类别,计算得分。玩时几人轮流抓子儿,先抛起一个小沙袋,再抓起子儿,接沙袋;或抛沙袋,急手扳骨面变方向,以失误为输,轮换另一人。大多由少女或年轻媳妇聚在火炕或帐幕中玩。”本文主要介绍河北承德满族地区近三、四代人的室内歘“嘎拉哈”游戏。我家乡的“嘎拉哈”游戏与乌丙安先生笔下描写多有相似之处。

满族娱艺:民间游戏“嘎拉哈”

承德满族聚居区的嘎拉哈四个为一副,另需一个投子儿,投子儿有用圆滑的石子的,有用玻璃球的,也有用弹力球的,还有用沙包的。石子圆滑且大小合适者不易得,故而采用玻璃球,但二者硬度较大,掂起落下时容易砸疼手,弹力球刚好解决掉前二者弊端,但是需要花钱购买,所以投子儿使用最多的还是沙包(也称“家包”,或许因自家缝制的缘故),沙包(家包)用六块方形布缝制,里面装以粮食谷物(以盛装玉米、谷子为例,在粮食不充裕的时候也多用谷糠,二者比例按四、六分,这样既可以撑起沙包,又可以降低硬度),少有细沙碎石。

万事俱备,游戏就可以开始了。歘嘎拉哈计数是以阿拉伯数字为基础的:一对“坑”是十、三个“坑”是十五、四个“坑”是二十、“背儿”、“珍儿”、“驴儿”亦按此规则计分,四样是二十,何为四样?即“坑儿”、“背儿”、“珍儿”、“驴儿”各一,因四样最难形成,且不易歘起,故分值较大。这一过程叫“抓百”,即要抓满一百分,在这一过程中,常出现粘子儿情况,举一例子:四个“嘎拉哈”出现一个“珍儿”,一个“驴儿”,两个“坑儿”,其中一个“坑儿”和一个“珍儿”碰在一起,这就是粘子儿,欲歘两个“坑儿”,定会碰到与”坑儿“黏在一起的”珍儿“,不歘游戏又无法进行下去,这就让游戏者陷入矛盾之中,这时,若对手同意,可移动“坑儿”或者“珍儿”的位置,或用“投子儿”砸开碰在一起的子儿;若对手不同意,游戏之人只能放手一搏或主动投降,不过也有技高之人,可以将“坑儿”歘起,“珍儿”仍纹丝不动。按上述规则,抓满一百,曰“抢百”。满百之后可结束游戏,也可继续玩耍。若继续玩耍,则需:分别翻“珍儿”、“驴儿”、“坑儿”、“背儿”;抓起四样、空中抛接在手背上,翻转过来,一个不掉就算赢或者以抛接在手背上翻转过来所得子输赢的结果。歘的过程是这样的:用右手手(左手拿投子儿)将四个嘎拉哈散乱地抛在炕上或者桌上,然后将投子儿拿到右手(左撇子除外)向上扔起,扔起时,右手迅速歘起相同的子儿,然后接住正在下落的投子儿;动作灵敏的,可在投子儿接住前,将“珍儿”(或者“驴儿”)侧按,使之变成“坑儿”(或者“背儿”),再与炕面上的“坑儿”(或者“背儿“)同事歘起。积分满百后,则开始搬”珍儿”,即用中指和无名指在“嘎拉哈”的“驴儿”一侧稍用力侧按,使子儿竖起,若力道不够,用拇指稍加扶起,也有用手掌一侧将排在一起的多子同时搬起的;之后接着搬“背儿”,只需将“珍儿”按倒即可,但须看好那一面是“坑儿”,那一面是“背儿”,以免按错又需翻动;之后的搬“驴儿”和“坑儿”方法与前二者相同。最后,把口袋抛起,手把都搬成坑儿的嘎拉哈抓起。如果口袋落下时在手里(没有落在炕上)则第一个回合完成。倘若在搬的过程中口袋没能接住,则叫“坏了”,交由下一个人玩(抓)。其输赢的判断是:在搬四个嘎拉哈的过程中,谁抛口袋的次数最少,谁就是赢家。这只是歘嘎拉哈的一般过程,当然里面还有许多技巧。比如说:在搬珍儿时,因为下个是背儿,所以将真儿一字排好,到搬背儿时用手心一压就行了,节省时间和次数。歘嘎拉哈的输赢关键,一是口袋要抛得高(留空时间长),二是抓的过程要快,尽量用少的次数完成全过程;再有,一定要手、脑、眼并用。一副的嘎拉哈玩法是如此,多副嘎拉哈也遵循这一原则。另外,许多细节尚需注意,即玩游戏之前要有“讲儿”,比如有没有“带动儿”的,也就是抓子儿的同时可不可以碰其他的子儿;若用弹力球做投子儿,可不可以带“蹦”的,即抓子儿时将弹力球弹在地上,抓起子儿时再接住,其间弹力球只能着地一次,等等。参加的人要遵守“讲儿”的规定来玩,否则便会犯规。歘嘎拉哈不仅仅是孩童的特殊权利,参与的既有年轻人也有年长者,选一块平地,或者在谁家的炕头儿亦或是桌子上面,一副嘎拉哈就可以玩起来。

如今已经渐行渐远,似乎快要消失在人们的记忆力的“嘎拉哈”,曾陪着一代又一代人度过最美好的童年。在一项伟大的民间游艺活动走在消亡的边缘时,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它悠久的历史,感受一代代人的发展与传承,唤醒沉睡在人们心底的记忆与情感,来做出一些努力保护古老的游戏。在人们的认识中,普遍存在误区:认为嘎拉哈是满族的传统游戏。这种观点只说对了一部分,嘎拉哈不仅仅是满族的传统游戏,而是所有游牧民族的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而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嘎拉哈”——一块小小的骨头在游牧民族中演化发展,扩散到临近诸国,影响着中原汉地,一直延续,直到今天。在这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是怎样的力量支撑它,维护它,使之绵延不断,走过了数以千计得岁月?笔者认为与其说是超自然力不如说是“信仰”,人们对于萨满文化的信仰,人们对于“嘎拉哈”的信仰,致使人们对于一块骨头常怀敬畏与喜爱之情,也得以使之在浩瀚历史中传承发展。

人们对萨满文化的信仰是人类最原始的一种信仰,在这里,人类祖先对自然的依附,对自然物和自然力的人格化描绘以及神话的思考,构成了远古由无知到有知,由无所谓“神灵”到有所谓“神灵”的认识,形成了原始思维的基本观念,即“万物有灵”观念。“而在原始的信仰中,人类并不是对所有事物和现象加以等同的崇拜,更不是笼统地、抽象地对大自然的整体膜拜,而是对人们认为最有威力的,最慧于人类的,具体的自然力和自然物才倍加崇拜。”可以进一步认为,只有那些对人类生产、生活有巨大价值的自然力和自然物,才在原始信仰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而“嘎拉哈”——一块小小的骨头,对于人们生产和生活有什么价值呢?

习俗的产生离不开孕育其的土壤——社会、经济基础,“嘎拉哈”也不例外。在原始社会极端落后的生产状况下,人们靠着采集和狩猎为生,尤其,对于现在我们所定义的游牧民族,狩猎有着重大的意义,甚至关乎生存。为了生存,人们想尽办法捕捉猎物,但不论是速度还是力量,人类都处于劣势,故人们发明了工具,打制或是磨制的石球、石镞等等,尽管增大了捕获猎物的成功率,降低了狩猎过程的风险性,但是粗糙的工具打在动物壮硕的身体上,很难使其毙命或者受伤,在人们长期的狩猎过程中,发现击中猎物脚踝处,更易伤其筋骨,使得猎物速度减慢,难以逃脱,便于围捕。长此以往,在原始先民的思维中,就形成了“嘎拉哈”是猎物的命门这一观念。因猎物关乎游牧民族生存,故“嘎拉哈”的信仰在其特殊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中自发的产生了,小小的一块骨头从此也就被赋予了生命的灵性。美国社会人类学家彼得·佛尔斯脱发现:在萨满教的观念中,人类和动物的灵魂或其本质生命力,一般居骨头里,人和动物从他们的骨骼中再生。乌丙安先生在《中国民俗学》中说:“研究图腾信仰,不仅对信仰民俗的渊源有意义,而且对社会发展的民俗源流,民俗的起源,都有重要的意义。”以此观点来分析近几年在蒙古高原阴山南北,发现的大批动物蹄印岩画和其他遗物上的“符号化的蹄印”,说明原始先民对于动物足的崇拜,“嘎拉哈”作为足骨的一部分,为人么所信仰是很有的。

不仅在嘎拉哈诞生的源头与信仰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之中,源于人们的信仰,“嘎拉哈”得以依托“灵骨”和“卜骨”的身份绵延不断,最终发展成为大众化的民间游艺活动。

由于人们视“嘎拉哈”为灵骨,认为其具有通神、通天的力量,故生者佩戴“灵骨”以避邪祈福,死者借以“灵骨”的庇佑,以求死后的世界能安宁。大量的考古资料中以及现存的民俗对“嘎拉哈”的“灵骨”身份都予以了证实。

满族娱艺:民间游戏“嘎拉哈”

1983年考古工作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崞县窑子发掘了19座春秋末战国初的古墓,其中在M12墓中出土了一枚羊距骨,置于死者腹部。墓葬中边角部位放置有其他牲畜骨骼,唯有这枚距骨置于腰腹部位,说明死者和生者对“嘎拉哈”的信仰与敬畏,也印证“嘎拉哈”在先匈奴时期就已经担任灵骨的角色。1991年4月,考古工作者在科右中旗北玛尼图发掘了一处鲜卑墓群,其中五座墓葬出土羊距骨,尤其是M7/M17两座墓葬中均陪葬一枚羊距骨,位于死者的腰部附近。1992年7月,考古工作者对额尔古纳右旗拉布达林鲜卑墓群进行了发掘,共清理墓葬24座,出土遗物500多件,出土羊距骨4枚,均钻有小孔,以为佩戴,其中一枚距骨边缘有刀削痕迹。1955年10月,考古工作者在呼和浩特市美岱村南宝贝染山沟一座北魏晚期砖室墓随葬品中发现铜制羊距骨一枚。1963年在内蒙古昭盟巴林左旗双井沟辽代火葬墓群中,发现MA4火葬罐里有羊距骨6枚,MB2火葬罐里有羊距骨8枚。1983年在赤峰市巴林右旗一座辽代墓葬中,发现一枚牛距骨、7枚羊距骨,1枚铜铸的距骨,等等。金、元、明、清考古发掘过程中,大多发现有随葬的“嘎拉哈”,并且“嘎拉哈”数量增多,材质多样。直到今天,我们仍可以看到东北许多民族都有在育婴的摇车上悬挂成串的“嘎拉哈”的习俗。“嘎拉哈”或被钻孔,或涂上红色,挂在摇车上,是为了“辟邪”和催眠。有的老人手里经常握有一块狼距骨,据说也有“驱凶避邪”的功效。“灵骨”也存在于藏区的习俗中,藏族人或用染毛线的染料把羊距骨染成红色、黄色或蓝色,用羊毛线把羊距骨串起来,挂在灶台上方的屋顶上,让烟熏一两个月甚至一年。被烟熏过的羊距骨变成深褐色,擦掉表面的烟灰,羊距骨会显得熠熠发亮。这样的羊距骨项链或是作为女孩子的饰品,或是当做吉祥物挂在帐篷中,祈盼为人们带来福运。

作为“卜骨”是“嘎拉哈”依托信仰的力量传承发展的又一表现。中国北方古代草原游牧民族,尤其是古代蒙古族,最初信奉的都是萨满教,萨满教以自然万物为崇拜对象,“嘎拉哈”自然是其崇拜对象之一,也是萨满教的法具之一,在萨满占卜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嘎拉哈”占卜内容包括:牧放生产、征战攻伐、婚姻嫁娶、丧葬祭奠、治病疗伤等。目前,东北地区发现最早的“卜骨”是在北沃沮文化的中期遗址中发现的卜骨(依据中期的柳庭洞遗址的碳14年代测 定,为距今3160士90年),当处于铜石并用或青铜时代。据《后汉书》记载,夫余国“以腊月祭天大会连日,饮食歌舞,名曰迎鼓……有军事亦祭天,杀牛,以蹄占其吉凶”。《三国志》解释:“蹄,解者为凶,合者为吉”。近年出版的《考古工作手册》说,属“足骨”,这与,《说文解字段注》等的“蹄,足”、“蹄,兽足”大体相同。而嘎拉哈即属于足骨。到蒙古汗国时代,成吉思汗“每将出征,必令公(耶律楚材)预测吉凶,上亦烧羊髀骨以符之。”《清稗类钞》中记载,“蒙人之筮,……卜有二法,一以羊胛骨,一以距骨。”可见“嘎拉哈”作为“卜骨”在蒙元时期已得到广泛运用。清代喇嘛教传入蒙古地区后,也传承了“嘎拉哈”占卜的方式。清代文献中明确记载用“嘎拉哈”占卜吉凶,称为奇偶兆。“置左手中捻之,口诵藏经:‘喇嘛拉,甲不生吹哇,生甲了,甲不生吹哇,吹哇,甲不生吹哇,根顿了,甲不生吹哇。’念毕,置右手掌上,乃视其数之奇偶,以定事之吉凶”。清代,满族入主中原,也带来了“嘎拉哈”占卜的繁盛。这时,经过多代的发展,占卜方式多种多样,以卜骨数量来分,有“单骨卦”、“三骨卦”、“四骨卦”、“十二骨卦”、“测鸿运卦”等,占卜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到婚丧嫁娶、祭祀征战,小到寻找离群的牲畜……并且不仅仅为萨满教所常用,为喇嘛教所常用,民间在没有神职人员时也常常自我运用。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嘎拉哈”占卜不仅仅游牧民族使用,也影响到汉族及其他民族。今天,在台湾的寺庙中,还经常可以看见信众用“嘎拉哈”占卜的情况。

满族娱艺:民间游戏“嘎拉哈”

“嘎拉哈”在游牧民族心里是携带着神圣的超自然力的,凭借着人们对它的信仰以“灵骨”、“卜骨”的身份传承发展,而“嘎拉哈”作为游艺活动又是怎样由来发展的呢?笔者认为“嘎拉哈”游艺活动与人们对于“灵骨”、“卜骨”的信仰密切相关。人们为了驱灾避邪而将“灵骨”或携带或佩戴在身上,近身之物难免会把玩之;另一方面,人们崇尚“卜骨”,“嘎拉哈”游戏可能源于孩童对于成人“卜骨”事项的模仿。很多游戏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产物,是对生活生产的模仿,是对生活生产的戏剧性表演,正如普列汉诺夫所指出的:“在人们那里,追求功利目的的活动,换句话说,维持个人和整个社会的生活所必须的活动,先于游戏,而且决定着游戏的内容。”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儿童游戏的内容,表现为对成年人生活、生产劳动极为真实的模仿。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儿童游戏的内容逐渐摆脱了对成年人劳动的机械模仿,而转向启发智慧、培养才能、传授知识的管道。这一观点前文所提及的金兀术学艺这一满乡脍炙人口的故事也给与了很好的论证。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既然游戏在原始社会中是训练年轻的个人准备担负起他们将来的生活任务,所以很明显,它是把各个不同时代结合起来而且正好也是把文化成果从一代传给一代的联系之一。”“嘎拉哈”正是这般,源于游牧民族狩猎的生存需求,在发展中又成为了游牧文化、萨满文化的载体。但是,“嘎拉哈”作为文化载体,其过渡到游戏似乎经历了较长的过程。“嘎拉哈”在古代民间传承中曾是原始萨满信仰的甚至带有迷信色彩的事象,随着一部分人在生产与生活经验中,对于一些不解之谜,找出了合理性,“嘎拉哈”才逐渐从迷信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形成一种传统的习惯,一种游艺活动。

据相关史书记载,在北朝时期,鲜卑族就已将距骨用于军事模拟演习中,即利用沙噶类别与颜色的不同,代表不同军事名称。通常是山、林、河、湖、布兵设阵,将领率队,包抄堵截等都用“嘎拉哈”来代表,成为战局沙盘中的标示物。鲜卑民族擅长骑射,用牛羊距骨排兵列阵,是极具游牧民族特色的,也是就地取材的明智之举。虽然这还不能说是一种具有规划和趣味的“嘎拉哈”游艺活动,但对“嘎拉哈”游艺活动的初步形成肯定会有推动作用。辽代史籍中出现了契丹族“嘎拉哈”游艺活动的记载。《辽史·游幸表》(卷六十八)记:“穆宗应历六年十月,与群众冰上击髀石(嘎拉哈)为戏。”又据《契丹国志》记载:“宋真宗时,晁匡力往契丹贺生辰,还言国主皆佩金玉锥,又好以铜及石为槌以击兔。然则髀石乃击兔所用,以狍鹿之骨角或铜灌而成也。”2009年在通辽市科左后旗伊和浩坦塔拉辽代遗址发掘中出土距骨161枚,被装在泥质灰色陶罐内,少数有加工痕迹,有的则没有。161枚距骨中有牛距骨7枚;猪距骨43枚,20个大型、12个中型、11个小型;羊距骨111枚,其中山羊距骨33枚,绵羊距骨78枚。大量“嘎拉哈”实物的出土,正是辽代契丹族“嘎拉哈”游艺盛行的物证。不仅“嘎拉哈”数量增多,并且选材范围扩大,匈奴和鲜卑时期只有羊嘎拉哈,而契丹时期却已经使用了绵羊、山羊、牛、猪、狍、鹿等家畜和野兽嘎拉哈。这说明嘎拉哈游艺活动在契丹时期有了很大发展,已经形成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嘎拉哈游艺活动。

满族娱艺:民间游戏“嘎拉哈”

繁荣的社会经济,安定的社会生活,使元代蒙古族嘎拉哈游艺活动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了更大的发展。近十数年来在元代古城遗址中也出土了成批的嘎拉哈,其中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元代净州路古城出土的嘎拉哈最为引人注目。古城的某房屋遗址中一次就发现羊嘎拉哈近300余枚,其余还发现有相当数量的马嘎拉哈、牛嘎拉哈、驼嘎拉哈、狼嘎拉哈、鹿嘎拉哈、黄羊嘎拉哈等,另外还有铜铸嘎拉哈、锡铸嘎拉哈,银铸嘎拉哈等。嘎拉哈游艺活动有了更大发展,历史文献也给与了证明。法国人鲁保罗在《西域历史与文明》一书中写到帖木儿王朝的游戏与娱乐时说:“对游戏盒娱乐的酷爱也以同样的方式搅动了伊斯兰教律法的严格戒律。人们热衷于撞运气或利用偶然性。他们对一切都酷爱打赌,赌赛马和格斗,赌预料中的事件。人们还投掷骰子和玩羊距骨。任何人都不会因此而破产。”14世纪,嘎拉哈已流传和盛行于中亚,可见其玩耍之风之盛。《元史·太祖纪》卷一记载:“咩捻笃敦第七子纳真诸剌伊儿部,路逢童子数人,方击髀石为戏,纳真熟视之,亦家兄物也。”又据《蒙古秘史》记载:“帖木真十一岁,于翰难河冰上打髀石时,扎木哈将一个狍子髀石与帖木真,帖木真亦将一个铜灌的髀石回与扎木哈,做了安答。” 嘎拉哈玩耍之盛,蒙古帝国扩大了嘎拉哈的影响,是嘎拉哈游艺活动最有力的推动者。

到了明清时期,“嘎拉哈”玩耍之风从游牧民族吹向了汉地,除了史书记载,小说中记述“嘎拉哈”游戏的比比皆是。明代河北《永平府志》载:“清明展墓,连日倾城踏青、看花、挑菜、簪柳、斗百草……佳佳树秋千为戏,闺人挝(zhua)子儿,赌打瓜子,完成一块。”明代刘侗的《帝京景物略》卷二《春场》记正月:“是月也,女妇闲,手五丸,且掷且拾且承,曰抓子儿。”成书于乾隆年间的《满洲源流考》载:“或两手捧多枚星散炕上,以一手持石球高掷空中,当球未落之际,急以其手抓炕上嘎拉哈成对者二枚,还接其球,以子、球在握,不动别于者为歘”。《柳边纪略》云:“手握四枚,同时掷之,各得一面者,曰撂四样。”另《红楼梦》第64回:“宝玉遂一手拉了晴雯,一手携了芳官。进入屋内,看时,只见西边炕上麝月,秋纹、碧痕、紫绡等正在那里抓子儿赢瓜子儿呢。”诸此等等。

明清之后的百年余间,“嘎拉哈”依然作为传统的游戏,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愉悦人们的身心……时至今日,时移世易。儿童恋上了电子游戏,少年恋上了篮球,姑娘恋上了购物,大娘恋上了广场舞……曾经陪伴过数代人的“嘎拉哈”渐渐退出了人们休闲娱乐活动的舞台,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渐行渐远。不知“嘎拉哈”是否陪伴了你的童年,不知你是否舍得远去的“嘎拉哈”?

满族娱艺:民间游戏“嘎拉哈”

衡雪

作者:衡雪,宽城县人,硕士研究生,南京大学考古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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