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被控为一级性侵,即强奸罪,最高面临30年坐牢?疑点重重

1、实锤的,刘强东确实8月31日被捕,9月1日放人,现在回国。

2、实锤的,警方是8月31日凌晨1点多,接到报警,说是一级强奸,女方报警就是按照强奸报的,不是摸屁股的五级强奸。

3、媒体的新闻,台湾媒体说现场人爆料,是在一个意大利餐厅内,女方坐在刘强东桌旁,周围有多人,发生地点在餐厅,刘最多就是五级行为。

4、路边社,女方要投资200万人民币升级到200万美金未果,女方告强奸。路边社还有两种,一说是一个个投资人见面,单独见面。一个是在酒桌上要投资。

5、路边社,有截图说,女方要投资未果报案强奸,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

6、律师说警方应该道歉。

背景材料,美国的强奸指控,所谓被害方举证责任极少,被告要自证清白,美国有钱人被控性犯罪很多(美航被打的华人医生,也被告过性侵男病人,官司赢了,执照丢了重新考的),而且诬告从判例看,很难对女方(甚至男方)追责,肯尼迪案没追责,MJ案也没追责。

OK,现在问题的关键点有两个

1、所谓“强奸”到底发生在哪里?

刘和该女见面几次,多长时间。

如果就是意大利餐厅多人见证,那么这个一级强奸的重罪,显然是女方诬告。刘强东一夜放人等待新证据,并且可以回国,就可以解释。

如果,是路边社说的酒店房间单独谈投资,那么以美国的强奸指控,刘强东应该没有那么容易脱身。警方应该去单间找找毛发,精液之类的东西。

2、这个女的到底是什么身份,有没有投资这回事?

现在的消息是这个女是中国留学生实锤,但是再多不清楚。

路边社说是93年,有互联网公司投资事宜。

如果,事后调查,这个女的没有投资之类的问题,就是陪着吃饭,那么诬告敲诈的嫌疑就极低。

如果这个女的确实在找投资,而且吃饭与投资有关,那么路边社传闻就有点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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