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偏偏喜欢

美文:偏偏喜欢

偏偏喜欢时,不费脑细胞,不作刻意的瞑想,甚至无须斟酌,不加思索。喜欢某件物品、某个地方、某个人或某座城,有时没有理由,就是喜欢。心跟着感觉走,眼缘很重要,第一眼,只需一眼,便在心里刻下了痕,划上了印。

兰去景德镇看瓷器,琳琅满目的瓷品令她眼花缭乱,每一件都让她爱不释手。举起一只杯,玲珑剔透,精巧的无话可说,翻来覆去地看,似要把这精致的韵味直揉进心坎里去。“这杯有味,带走吧!”兰一惊,抬头与冬的目光撞个正着。啊呀!那么满满的一目柔光,刹那间就收了她的心。怎么会有错乱的感觉?心里的某根神经跟着紧了一下,迅即勒出了欲念,想要抓住他。呸!怎么就这么无耻,耳根子臊的发烫,可是怎么的就偏偏喜欢了他,想跟了他?不过是一面之缘哪,他又无宋玉的容潘安的貌,是那浅浅的笑,还是那柔水的目光?不清楚,不去想,可是却偏偏喜欢哪,无药可救了。这随性生出的意念,静时无迹可循,动时便如喷薄的火山,烫的人惊心动魄。

万丈红尘,也只不过是一尺情线的距离,终究要在这一根线上来回辗转纠结。红尘便是俗世,脱离红尘,便不再是世人,因为那颗鲜活跳动的心已经萎谢了。陆小曼喜欢穿着漂亮华贵的衣服,徐志摩倾其所有只为赢她开心,因为喜欢哪。

张爱玲第一次去胡兰成的住所,本是半心平静半心微澜,却因胡兰成的一句“你这么高,怎么可以?”就轻易的笼了她的心。张爱玲表面不动声色,内心却早已是波涛汹涌。她放下自尊,选择飞蛾扑火,是“因为懂得,所以慈悲。”她是孤独太久了,静观世事已成为一种习惯,可是在爱情面前,她还是愿意选择尝试,毅然敲碎自己多年自我保护的坚硬外壳,沉下心去接纳胡兰成。而胡兰成,这个有着较高才情却相貌平庸的男人怎么才能抓住气质清丽、孤傲绝才的张爱玲,他的确是要仔细思量的。对于张爱玲,世人生出疑惑,那么独特的一个女子,怎么就恋上了胡兰成?偏偏喜欢哪,因为这个人儿,只是因这个人儿,哪儿好,说不上,反正就觉得好。星火燎原的伎俩,胡兰成自是懂得,于是他将这段情史上演到了极致。

美文:偏偏喜欢

“人世间,没有哪一种爱情不是千疮百孔。”原来,张爱玲早已看透了世间的爱情,所以才落下了这样尖锐、犀利、冷峻的文字。可是又有多少人识得,这个外表孤傲冷漠的女子,内心深处藏着一颗多么渴望美好爱情的心?

君记得第一眼见到华时是在朋友的庆功宴上,不荀言笑的华,依坐在靠窗的角落,但当君的目光无意中与华对视的一瞬间,华就输了。华大君十五岁,离异独身,早已过了年少轻狂的年龄,却在见到君之后,春光乍起。君亦是如魔怔了一般,思前想后都是他。他哪儿好?他哪儿好?她总问自己,一直没个答案。婚后君也时常追问华,华不语,只是笑,追问急了,无处躲藏时,华回:偏偏喜欢吧!是了,偏偏喜欢吧,感觉对了,哪儿好,都不重要了。

寂聊的午后,浸着茶香,听黄龄柔媚软呢的唱着:来啊,快活啊,反正有大把时光;来啊,爱情啊,反正有大把愚妄......带着浅浅的情色,性感且绝对的勾魂蚀骨。无意中看到一句话,很是震惊:喜欢一个人,她说没有吃饭,我就觉得饿。像刀片滑过脸颊,有种深邃苍茫的寒意,足以使人窒息。想来这种喜欢,是深入骨髓了,搅得魂魄俱散。

说到底,爱情终究不过是一场俗事,闹的欢,大俗,再闹,大雅,直至荼靡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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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作者拍摄制作,本文为原创文字,首发媒体为简书,时间为2018.11.6日)

暗香舒袖,某银行职员。喜欢写作,爱好摄影,偶尔写写小故事。愿我的文字能带给你欢欣,愉悦,我亦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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