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新時期建築方針,治理“貪大、媚洋、求怪”等建築亂象,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制定三項內容。
其中
提到嚴格限制各地
盲目規劃建設超高層“摩天樓”
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築新建100米以上建築應充分論證嚴格執行相關審批制度
此通知的發佈
無疑為城市裡發“高”燒的建築物
下了一劑“退燒藥”
劃重點1
1 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築
在明確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重點方面,《通知》提到嚴格限制各地盲目規劃建設超高層“摩天樓”,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築,各地因特殊情況確需建設的,應進行消防、抗震、節能等專項論證和嚴格審查,審查通過的還需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複核,未通過論證、審查或複核的不得建設。
2 嚴禁建築抄襲、模仿、山寨行為
要求各地把市級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大劇院等超大體量公共建築作為城市重大建築項目進行管理,嚴禁建築抄襲、模仿、山寨行為。
3 完善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制度
在完善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制度方面,《通知》提到全面開展城市體檢,及時整治包括奇奇怪怪建築在內的各類“城市病”。對於不符合城市定位、規劃、設計要求的,或專家意見分歧較大、公示爭議較大的,不得批准建築設計方案,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通知》指出,探索建立城市總建築師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設立城市總建築師的有關規定,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支持各地先行開展城市總建築師試點,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城市總建築師要對城市與建築風貌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重要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擁有否決權。
4 加強責任落實和宣傳引導
加強責任落實和宣傳引導方面,《通知》提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於建築設計方案突破底線、風貌管理工作不力,建設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相關黨組織或者機關、單位提出開展問責的建議。
《通知》要求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城市及建築文化相關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文化自信和建築審美。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編審:謝東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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