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這起特大口罩詐騙案,涉案百萬元,最高判了13年

4月20日,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涉案金額巨大的口罩詐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江西這起特大口罩詐騙案,涉案百萬元,最高判了1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

今年1月底至2月初,被告人程某豪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口罩需求大增之機,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口罩售賣虛假廣告,騙取他人下單,在收取錢款後,發送虛假快遞單號給被害人,先後詐騙65萬餘元。


2月7日,被告人徐某經人介紹認識被告人程某豪,並與程某豪、鍾某富合謀,由徐某偽裝成口罩生產廠家工作人員,負責收錢管賬,程某豪、鍾某富負責尋找客戶推薦給徐某,並約定詐騙所得錢財平分。


2月8日,在收到被害人用於購買口罩的50萬餘元貨款後,程某豪、鍾某富、徐某將其中11萬元瓜分,剩餘近40萬元存放在徐某支付寶及微信中。


法院審理後認為

三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均構成詐騙罪。鑑於三被告人均系初犯,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積極退回贓款,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法院依法判處程某豪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鍾某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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