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在读博士生驾车撞死人后妻子主动“顶包担责”夫妻二人均被判缓刑

北青报记者6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博士生丈夫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妻子主动提出顶替包庇丈夫,向警方谎称自己肇事的案件。驾车肇事致人死亡的博士生陈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某某的妻子赵某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拜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黑龙江某大学在读四年级博士研究生陈某某在2019年7月驾驶小轿车,载着在大庆市某局某区分局工作的妻子,在S211省道上与同方向一58岁行人相撞,导致该58岁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和赵某均未离开肇事现场,赵某为帮助陈某某逃避法律追究,在现场报案,对来现场处理事故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在道路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字确认并向警方提供虚假供词。

经侦查,2019年7月9日民警提讯赵某时,赵某如实供述其顶替包庇陈某某涉嫌交通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陈某某于2019年7月9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陈某某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经交警调查,事故中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不负责。

针对顶包为丈夫认责一事,赵某在供述中表示,因为丈夫陈某某博士马上就毕业了,毕业分配工作,她怕事故影响丈夫的工作,就顶替陈某某说是她开的车。赵某表示,她当时也没想自己是否违法,只知道撞死人得负法律责任,因为知道陈某某撞人得负法律责任,所以她当时就想替丈夫顶罪。赵某坦言,在事故现场她就知道被害人已经死亡了。

法院经审理后表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虽然陈某某肇事后未离开现场,但是其为逃避法律追究而让他人顶替其犯罪行为,属于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某明知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法律处罚,还作假证明包庇陈某某,其行为已构成了包庇罪。

法院认为,陈某某、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且陈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决定对陈某某、赵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系过失犯罪,且陈某某、赵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宣告缓刑对二人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依法对陈某某、赵某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赵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北青报记者 屈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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