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莱芜区幼儿园收费新标准来了!

  今天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大家一起看看:

速看!莱芜区幼儿园收费新标准来了!

  为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维护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应为方便儿童保育教育为目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儿童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儿童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服务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1、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

速看!莱芜区幼儿园收费新标准来了!

  二、幼儿园收费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制定。

  (一)公办幼儿园

  1、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调整为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30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26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220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18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160元/生·月。

  2、财政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调整为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36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32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280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24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200元/生·月。

  3、经费自筹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39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35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26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220元/生·月。

  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 10%。

  住宿费标准由区教体局提出意见,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不限。

  (三)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办园水平、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需求等合理制定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幼儿园应当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速看!莱芜区幼儿园收费新标准来了!

  三、退费及资助报销政策

  (一)退费政策。

  办理退园手续的,从儿童家长申请当月起开始计算。(1)当月保教费退费政策是:儿童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 保教费按当月收费标准的 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当月保教费。(2) 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的,已提前预收的剩余月份保教费需全额退还。

  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幼儿园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退费。伙食费按儿童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执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四、其它规定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二)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向儿童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降温、取暖等有关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儿童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三)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幼儿园确定或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的,均要认真填写《幼儿园收费公示表》(详见附件),并将《幼儿园收费公示表》一式两份报区发改、教育部门备案。报经区发改部门审核后,在园内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牌,于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来源: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