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14岁养女,另有隐情?你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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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铺天盖地的都是“鲍某明性侵14岁养女”的报道,最初源自《南风窗》的一篇“总裁父亲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的报道,最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就连人民日报也在呼吁尽快查明真相。

高管性侵14岁养女,另有隐情?你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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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警方也在舆论之下发出通报声明,成立了专门工作班来调查此事。但是就目前从媒体中爆出的证据还不足,很难对鲍某明定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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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将要满14周岁的李星星被母亲周娟送养给200斤的黄金单身汉鲍某明,李星星被“养父”性侵3 年之久,多次自杀未遂的她在2019 年4月选择报警求助。

从13岁少女李星星被母亲周娟交给鲍某明就预示着星星的噩梦随时会开始。网传一篇鲍某明几年前写的文章,他自己就提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他是很厉害的律师,他熟知刑法的规定。

对星星的性侵发生在她已经年满14岁的时候。时间已经过去了4年,界定是否是性侵就需要足够的证据,星星肯定没有保留相关证据的,不然在她第一次报案时,警方要求撤销案件。

星星的母亲周娟应该能想到把自己正在发育的女儿送给一个正直壮年的男士的后果。是个正常的母亲也不会这么做吧? 很难不让人怀疑周娟和鲍某明有交易的可能。

并且他们没有合法的收养协议,没有相关收养手续,虽然星星喊鲍某明为爸爸,但这并不能确定就是养父女关系。

所以,才会有4月9日鲍某明声称:“事情并不是像她(星星)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他还公开发声,称自己与女孩不存在“养父女”关系, “她做这个事是别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媒体曾提及的一个细节应该重视:在李星星报案后,她曾和鲍某明一起到派出所,然后警方促使鲍某明写了一封保证书,里面提到“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一个成年男子对14岁起就被其控制的女孩,竟然用这种称呼,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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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说鲍某明对她禁足,用监控监视她,不让发朋友圈,不许发“痛苦难受”,会没收手机等,但是,事实上她还可以发朋友圈,和鲍某明聊微信,虽然,星星说被鲍某明“洗脑”了,但是,在询问“医生奶奶”的时候,被问到“你被强暴了?”还不明白自己的危险处境,这样都不报警?

打电话报警,走出去报警,甚至可以对着窗户外大声呼喊“救命”,总之自救的方式很多,出现现在的结果,原因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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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星星和她代理律师拿出的一些证据,很显然证据力度不够,比如说在情趣生活中的一些对话、行为、照片,在法律意义上作为证据有些重量不足,并不会因为喊了“爸爸”、“女儿”并发生关系就能够定罪。一些带有血液等等纸巾等等,并不能够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双方发生了关系而已,并不能作为性侵定罪的证据。

高管性侵14岁养女,另有隐情?你如何看待?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4月9日发布通报,解释了2019年4月8日那次撤销案件,是因为“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而2019年10月9日再次立案,是因为“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但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如果星星和她的律师没有新的扎实证据,刑拘鲍某明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事,仅仅凭现有证据,当地警察确实要费很大的功夫来推动案件进程。但是面对鲍某明这样一个精通法律、人面兽心的家伙,只有比他更强更精明,才能维护正义。

相信国人都不愿意因为证据不足而让坏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还有一些和本案看起来无关又潜在联系的问题,比如,星星爆出的照片里有鲍某明还在通过网络查看“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信息。

高管性侵14岁养女,另有隐情?你如何看待?

如果他性侵李星星的事实确凿,那有没有其他受害者?或者说就像有网友怀疑的,这些送养背后是否可能存在买卖女童的黑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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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真相的揭开而等待的人,请相信我们的执法人员,我们的人民警察,检察官在最后一定会给我们一个真相,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请相信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

文 | 酥铁 深壹度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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