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疫情倒逼提速 專家呼籲加快制定國家生物安全法

本報北京4月15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颺)今天是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莫紀宏在該研究所聯合法學研究所、北京市東城區委舉辦的“依法防疫、維護國家生物安全”網絡視頻會議上表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實踐證明,維護國家生物安全對世界各國至關重要,涉及的不僅是一個國家的安全,更關乎全人類的生存安全。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國際法所法治戰略研究部副主任陳欣新表示,外來物種入侵對生態鏈條正常狀態的威脅、轉基因生物蔓延對公共健康的威脅、基因食品汙染對糧食安全的威脅、生物多樣性的銳減對區域性人類生存的威脅等生物安全問題,直接影響著國家公共安全。

陳欣新認為,國家生物安全立法需要規範、調整的範圍可以歸納為八大類:一是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二是研究、開發、應用生物技術;三是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四是保障我國生物資源和人類遺傳資源的安全;五是防範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六是應對微生物耐藥;七是防範生物恐怖襲擊;八是防禦生物武器威脅。

“我國現行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安全冗餘嚴重不足”,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林鴻潮指出,我國疫情信息來源單一,上報過程易受干預,短時間的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存在短板。因此,要增加傳染病疫情信息的監測方式和監測渠道,下移和分散傳染病疫情防控的決策節點,建立應急準備體系和應急物資儲備體系。

國務院研究中心資源環境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建議,將生物安全法適事範圍界定為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傳染病防控、基因工程和轉基因、食品安全、生物製品、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保護等領域的權益確認和活動。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劉小妹強調,將國家生物安全立法納入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時要注意,生物安全涉及領域廣,技術性、獨立性強,難以歸屬於一個主管部門,而生物安全問題往往需要快速決策和應對。因此國家要確定相對集中統一的領導機制,建立獨具特點的監測預警體系、風險評估體系、信息公開和共享體系、標準體系和應急處置體系等法律制度體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法治戰略研究部主任李忠指出,生物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是國家第一安全,必須大力維護國家生物安全,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堅持預防為主,科技為先,加快科研力量佈局,加大尖端人才培養力度,多出硬核科技產品,攜手應對風險挑戰,共建美好地球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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