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總決賽G3明天見,不急,我們先搞清楚G2的裁判報告

NBA總決賽G2,勇士109:104戰勝雄鹿,

比賽最後時刻,猛龍隊全場緊逼,羅瑞,範喬丹夾擊庫裡,庫裡分球利文斯頓險遭萊昂納德搶斷,但是利文斯頓及時出球給右側三分線外的伊戈達拉,後者三分命中,終結比賽懸念。

然而賽後NBA裁判報告出爐,判定庫裡在夾擊出球時,走步違例,伊戈達拉三分無效,這引起了廣大球迷的關注,要知道當時猛龍只落後兩分,如果庫裡走步,球權歸屬猛龍,那麼猛龍很可能在最後一攻中將比賽拖入加時,或者直接三分絕殺,殺死比賽,取得大比分2:0的領先優勢,那麼總冠軍將不再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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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達拉三分命中

除了這一個判罰,另外三個判罰同樣存在錯誤,裁判報告指出

第四節還剩1分零8秒,勇士隊的考辛斯在防守考瓦伊的突破時被吹犯規,但裁判報告指出考辛斯的左手輕微碰到考瓦伊,所以這是一次錯判

第四節還剩44.5秒,猛龍隊的西亞卡姆走步,裁判沒有吹;

第四節還剩36.8秒,猛龍隊的考瓦伊-萊昂納德在傳球之前走步,裁判沒有吹;


那麼什麼是裁判報告呢?

NBA官方會根據觸發條件發佈最後兩分鐘裁判報告(Last Two Minute Report),

報告觸發條件是,當第四節最後兩分鐘或者加時賽最後兩分鐘內出現兩隊分差小於3分時(上賽季標準為5分),NBA會提供該場比賽的最後兩分鐘裁判報告。報告將逐個解析每次吹罰以及任何重要但沒有吹罰的時刻。目的是讓所有人更清楚的瞭解比賽規則以及裁判執裁依據。

為什麼僅提供最後兩分鐘的裁判報告,而不是全部比賽的48分鐘裁判報告?

正是因為這樣許多球員對這份裁判報告進行抱怨,他們主要抱怨的目標就是,為什麼僅是最後兩分鐘,難道比賽剩餘的46分鐘就不重要了,但是從實際的可行性出發,如果要逐一分析整場48分鐘的吹罰,那這個工作量可想而知,而且裁判並不是機器人,可能會出錯,一旦分析整場吹罰,或許會發現大部分吹罰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這樣是對裁判權威的質疑,顯然不符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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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商討判罰


勇士杜蘭特的“勇不出界”,裁判報告指出為漏判

2019年1月4日,火箭客場挑戰勇士,全場比分膠著,雙方常規時段戰平,比賽進入加時,在加時賽還剩28秒時,勇士杜蘭特場外救球,明顯出界,但是裁判並未吹罰,庫裡接杜蘭特場外傳球投進兩分,勇士134:132領先兩分,但是好在哈登最後的強硬表現三分絕殺勇士,最終比分火箭135:134勇士,而就是這個三分球,在後來的裁判報告中也是“3+1”,但是裁判當時並沒有吹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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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蘭特出界救球

如果裁判當時吹罰杜蘭特的出界,那麼火箭後場球,一輪24秒進攻之後至少還有4秒鐘給勇士絕殺的機會,但是誤打誤撞絕殺機會給了火箭,而且哈登完成了絕殺,只能說“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啊”。

由此可見,這種漏判在比賽中很常見,不僅總決賽,常規賽也會出現這樣的錯誤判罰。


裁判報告只是裁判的一個自我糾正行為,對比賽結果並沒有什麼影響,就算當時存在重大誤判,像總決賽G2的伊戈達拉三分,庫裡走步在先,但是還是判定勇士勝利,裁判報告的目的是讓所有人更清楚的瞭解比賽規則以及裁判執裁依據,另一個作用恐怕就是引起球迷的口水仗。

另外對於吹罰的當值裁判,如果存在重大錯誤,也會對裁判進行降級和降權,對於錯誤少的裁判可以升級吹罰更高一級的比賽,例如季後賽,分區決賽,總決賽等,而對於錯誤較多的裁判可能就要降權,減少他們對重要比賽的吹罰,通過這樣的制度促進整個聯賽內裁判吹罰水平的提高。

NBA總決賽G3明天見,不急,我們先搞清楚G2的裁判報告

裁判為謹慎起見觀看回放


好了,今天關於裁判報告的話題,就講到這裡,大家還有什麼疑問可以留言,評論區自有大神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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