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拒招湖北籍勞動者是違法的,對此你怎麼看?

職場紅哥


觀點:此次的疫情,全國各地的抗疫人士紛紛投入到抗擊病毒的行列之中,正是共同的奮鬥目標才能穩定疫情,逐漸復工之後,作為炎黃子孫的我們不應該有任何的歧視湖北籍勞動者的行為,否則對不起我們的祖祖輩輩。

其實每一次看到這樣的新聞或者報道,內心其實是非常糾結的。我們都是中國人,這次的疫情讓全國人民非常的團結,同時也看到了黨和人民凝聚在一起的那股勁。

這點作為炎黃子孫我們是非常值得驕傲的一點,那麼面對陸陸續續的復工,如今湖北籍的員工也是陸續的回到單位之中,其實我們不應該去拒絕,而是更加去幫助他們。

那麼面對部分企業歧視湖北籍勞動者,在相應的招聘信息說就能看得出來,我個人談以下幾點想法。

一、湖北籍勞動者付出了較常人的毅力和忍耐力,換了了社會的穩定。

首先,眾所周知,作為此次的疫情重點疫區,尤其是武漢人民,經歷了長達70多天的封城之後,出現解除信號的時候,ISA非常有趣的聽從政府與國家的安排。

這一點非常敬佩武漢人民,他們有自己的自由,換取了全國人民的安全。

這場疫情更多的讓人看清了人性的本質。

當人與人之間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透露出來絕對是人性的本質,湖北作為重點疫區,越來越多的人會有心理壓力,與他們接觸的時候會存在一定的壓力,甚至會出現一些鄙視的現象,這就是人性。

【小結】當你在選擇歧視別人,甚至對別人不尊重的時候,這是人性的碰撞,湖北籍勞動者付出了較常人的毅力和耐力,換來了全國人民的安定,就這一點值得全國人民的稱讚。

二、湖北籍勞動者此時更需要全國人民的安撫和優待。

其次,我們更多的需要對他們進行一定的關懷,同時換位思考,如果你是湖北籍的員工,我當你在找尋工作的時候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你會是什麼心態?

可想而知,這樣的不公平待遇確實對湖北籍員工來說是不可取的。我想說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認知,就是讓人與人之間最坦誠的面對。如果你做不到與湖北籍員工的,心與心的交流,那麼說明你就是自私自利的人。

對企業來說,湖北的勞動者其實更需要全國人民的安撫和優待,他們做出的貢獻不言而喻,如果此時企業對他們另眼相看的話,那麼這樣的企業的企業文化是不敢苟同的。

【小結】企業有企業的發展和招聘人的用人考慮,但如果單純其實湖北籍員工,那麼這樣的企業文化是非常可怕的。

三、贈人玫瑰,手留餘香,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

另外,我們常說贈人玫瑰,手留餘香。

尤其在疫情的特殊情況,當你向湖北籍員工伸出橄欖枝的時候,不僅體現了企業的水準,更體現了寬懷的人文情懷。我個人認為這樣的企業是值得大家去為之奮鬥,為效益增利。

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

與其拒絕湖北籍員工,為何不相信國家不相信醫學證明呢?目前來說所有的湖北籍員工回到單位或者到新的單位中去,都必須要經過核酸檢查。

相信經過醫學的鑑定,這裡的員工是非常的安全。如果此時再去歧視或者另眼相看,那麼個人認為,這樣的企業終將不能長久的追隨。

【小結】作為企業,如果不能大度的去接受正常湖北籍員工,那麼企業的文化其實是非常薄弱的,在社會激流勇進中,很快會被時代所淘汰。

總結:疫情無情,人間有情。呼籲社會企業接受湖北籍勞動者,對他們應該有的關懷和安撫,換位思考,當你遇到困難的時候,別人自然而然會幫助你,如果此時你拒絕別人,那麼很有可能你斷送了自己唯一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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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風雲


我的觀點很明確:支持國家嚴厲查處和糾正企業拒招疫情嚴重勞動者的行為!

1.新冠疫情雖然始發於武漢,但武漢人民響應國家號召,積極配合武漢封城,那是做出了多麼大的犧牲。今天他們在歷經了76天的自然封鎖以後,如果還需要承受國人同胞的人為隔離。情感上說不過去!

2.1月23日武漢封城,那是專家臨床驗證,新冠肺炎確認會人傳人;4月8日武漢解封,那也是國家衛健委權威論證,武漢疫情已經全面控制,符合解封要求。企業拒招湖北籍勞動者,缺乏科學依據!

3.企業為了其他員工的安全著想,心理上對疫情嚴重地區所來人員有所擔心,本身可以理解。但企業不能這麼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理,而是應該依據科學的檢測、合理的觀察要求之後,接納我們的同胞。這樣既滿足了企業的招聘需求,同時也是對英雄的湖北人民的肯定與支持。


職場雕刻匠


企業拒招湖北籍勞動者,無故辭退湖北籍勞動者是違反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勞動者可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尋求法律援助 。

就業歧視

就業歧視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政治見解、民族、社會出身、性別、戶籍、殘障或身體健康狀況、年齡、身高、語言等原因,採取區別對待、排斥或者給予優惠等任何違反平等權的措施侵害勞動者勞動權利的行為。

就業歧視的法律依據

《就業促進法》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勞動法》第12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勞動法》第13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2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 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殘疾人保障法》 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在職工的招用、聘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勞動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勞動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中國勞動法律從不同角度,對保障勞動者公平就業、禁止就業歧視作了明確規定。

就業促進法規定,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公平就業環境,多渠道擴大就業。根據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國家保障勞動者公平就業,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地域不同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也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

不分情況的地域恐避和歧視,損害了勞動者公平就業的權利,既不合法,也不利於鞏固疫情防控成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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