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新政收紧:首套房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4月15日,广东佛山公积金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及公积金首套贷款未还清不能申请第二套,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此次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修改背景为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内容。现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佛山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第十六条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佛山公积金新政收紧:首套房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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