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工作清點查封,迅速高效案結事了

丹巴縣茂源五金銷售店、工礦機械設備申請執行張某買賣合同糾紛,宋某某申請執行張某承攬合同糾紛三案,在立案執行後,丹巴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及時向被執行人張某發出相應的法律文書,並通過網絡查控、傳統調查等方式針對張某的個人財產進行了全面的調查。查實張某除擁有在丹巴縣東谷河流域水電站4號支洞建設工地上使用的機械設備,及一套位於成都市溫江區柳城柳林路158號的住房一套外(該住房現抵押有兩筆貸款,貸款金額合計107萬),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在2019年3月5日,經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因張某經營不善,嚴重影響了丹巴縣東谷河流域水電站建設的工程進度,故工程總承包方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責任公司已和張某解除了分包合同,正在辦理清算手續。

執行工作清點查封,迅速高效案結事了

因張某是外地人員,為避免張某辦完清算手續後離開丹巴,造成被執行人找不到,被執行人財產無法控制的後果。丹巴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立即介入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責任公司與張某的清算工作,最終確認張某在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責任公司方已無款可結。在此前提下,為徹底貫徹落實“基本解決執行難”,確保每一個執行案件都有產必查,有財必執。丹巴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賡即於2019年3月7日安排幹警到現場對被執行人張某所擁有的,在4號支洞工地上生產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進行清點並予以查封。

執行工作清點查封,迅速高效案結事了

在查封了被執行人張某的機械設備後,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和第三人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丹巴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在徵得他們多方的同意後,及時主持他們就被查封的機械設備的處理問題進行協商,經過長達兩天(含週末時間)加班加點的不懈努力,最終促成由第三人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責任公司以36.5萬元的價格購買被執行人張某被查封的部分機械設備,並由第三人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責任公司將該款直接轉入丹巴縣人民法院案款專戶,用以支付丹巴縣茂源五金銷售店、工礦機械設備申請執行張某買賣合同糾紛,宋某某申請執行張某承攬合同糾紛三案案款的成果。至此,該三件執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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