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法院充分利用查控系统,促进财产保全取得执效

近日,丹巴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首次在网上成功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588097.00元的存款,顺利完成了申请保全人查封保全总标的588097.00元金额的请求。

丹巴法院充分利用查控系统,促进财产保全取得执效

(图片为中国建设银行发送我院的回执单)

5月17日,申请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西某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至丹巴县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提出了保全申请,并按规定提出财产担保。经审查后,丹巴县人民法院依法出具了财产保全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资产,并将该裁定移送执行局执行。

执行干警收到执行裁定后,立即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在各大银行反馈后发现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存有1008124.90元的大额款项,执行干警迅速通过查控系统提起冻结,在30分钟时间内,中国建设银行就向我院发送了协助执行回执单,反馈已成功冻结保全标的额588097.00元。此次款项冻结工作不仅有效提高了本次执行工作的效率,更节约了执行成本,充分保障了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源头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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