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時期實行的“察舉制”有哪些優勢,又有哪些弊端?

大漢都護使


兩漢時期實行的察舉制。是漢代選拔官吏的制度,從漢武帝(劉徹)時開始。由丞相,列候,刺史,守相等官員推舉,經過考核,任以官職,還有孝廉,賢良文學,秀才等科。

武帝前期,朝廷大臣多為功臣或功臣子弟,一般官吏也多出身豪門權勢之家。武帝大量選拔地主階級的知識分子,充當中央和地方官吏,以加強忠於自己的政治力量。另外,通過賢良考試,從地方選拔忠於自己的人才,比如董仲舒和公孫弘就是通過資良考試而被選拔任用的。這個優勢就是加強了以皇帝個人為中心的官僚制度。

到了後來由於地方官吏往往代表了地方豪強勢力,所以他們選送的人往往也是能代表地方豪強勢力的人。察舉制逐漸暴露出了弊端,開始孕育更有利於中央集權的科舉制了。



木山文


所謂“察舉制”,亦稱作“舉孝廉”,是漢朝的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孝廉就是察舉制的主要考核條件之一,被舉人的資歷,大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經書的儒生。這樣制度的優點就是接地氣,而且為地方民眾所熟悉,對地方平民有一定的感召力,管理地方較容易產生信服力。但是,他的缺點也是十分明顯的,畢竟一個國家中,地域的經濟、文化差異十分巨大,所舉薦的人充其量只能是地方的名人、精英,而非後來的科舉可比似的,科舉制度是集全國各地的精英,擇優錄取,這無疑是比“察舉制”優勢大得多。

況且,這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辦法,並不利於後來的封建皇朝的集權制完善,因為他是由地方官員、諸候推薦的,很容易造成地方諸侯權力坐大,足以與朝庭抗衡。其實兩漢乃至三國、晉朝,這種的事情也屢見不鮮,這種局面直致隋唐後才逐步扭轉。


老樹時光倒流


人才,是一個國家、民族發展的基石。沒有人才,就無法發展。所以,如何選拔人才在歷朝歷代都是重中之重的事情。

從西周時候的世卿世祿,到戰國時候的養士之風,從興起於秦國的軍功選拔,到兩漢時期的察舉制度,從三國魏晉的九品中正,到隋朝開啟的科舉考試,所有的目的都是為了選拔人才。

貫穿兩漢的人才選拔制度察舉制,簡單點說就是審察、舉薦。

而這種“察舉制”的具體細節又是什麼?有哪些優勢與弊端?

分析

  • 淺談察舉制

察舉制登上歷史舞臺的時間,應該要追溯到漢高祖劉邦。劉邦下詔令,求賢良,讓各郡縣推薦人才為朝廷效力,給了民間人才一個出人頭地的機會。

但什麼是賢良,如何來評定賢良,劉邦沒有給出一個答案。這就要等到他的繼任者來完成了。漢惠帝時期,賢良有了一個標準,即“孝弟力田”,“察舉制”向前邁了一步。

再之後的漢文帝給“察舉制”進行了細化:“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察舉制度越來越趨於規範化。

等到天下無雙的漢武帝出世後,“察舉制”的選拔方式、考試科目,越來越全面。這個影響兩漢幾百年的人才選拔制度,完全成型。

文章一開頭我已經說了,察舉制其實就是審察和舉薦。那麼審察什麼,舉薦什麼,自然是非常有講究的了。

首先一點,就是以“德”為先。是否有才幹可以先放在一邊,但如果沒有“德”行,一定不在選拔範疇之內。

但如果有“德”,那就會有晉升的機會。漢武帝的詔令中明文規定:

詔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

這個意思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一個質樸敦厚,勤勞踏實的道德模範標兵,即便能力不夠,也會有晉升的機會,這就是選拔標準之一的“光祿四行”。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察舉制”的另三個選拔標準:孝廉、茂才、察廉。

從名字上,我們就能看出一個大概。這三種方式,基本都是以品德作為評判標準,不管是孝、廉、茂都是用來形容人品德(茂的意思為美)。

當然,這三種方式在細節上還是有所區別的。孝廉是以郡為為單位推舉,茂才是以州為單位,而察廉則針對的是已經有官職的人。

也就是說,察廉是選擇官員中優秀的人,而孝廉、茂才是選擇民間中的優秀人才。

“品德”作為人才選拔的基本標準,但並不是說只要有了品德就能夠被選拔。朝廷也會對能力進行考核。

譬如說選拔標準中的賢良文學,意思就是說既要有優秀的品德,同時還應該具備相應的文采,這個標準是以文學能力作為考察標準的。

而漢惠帝時期的“孝弟力田”則是另一種選擇標準,那就是以耕種能力為選拔人才的標準。在農耕社會中,這個選拔標準很有社會價值。

而成帝時期也有過詔令: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簡單而言,這種選拔標準是以軍事能力作為選拔標準的。

由此可見,“察舉制”雖然是以“德”作為評判標準,但能力也不能被忽視。而且這個能力是包涵多方面的,從耕田到文采,從軍事到講經都有所涉及。

“察舉制”的初衷是,在有德行的前提下唯才是舉。從本質上看這個人才選拔制度沒有問題。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優勢與劣勢就都體現出來了。

  • 存在既是合理,“察舉制”有何優勢

通過“察舉制”兩漢選拔了很多的優秀人才。孔安國、韋賢、東方朔、董仲舒,都是從察舉制中脫穎而出的人才。

由此可見,在人才的選拔和運用上,察舉是有其先進性的。

從初衷上來講,察舉制度的出現,是統治階級希望人才可以為己所用。而且,對於人才的出身也沒有了限制。

這樣一來,就可以讓很多沒有背景的底層百姓,有了得以施展才華的機會。只要有德、有才就有機會被朝廷選中。

既然有了這樣的機會,就會有更多的百姓去選擇學習一技之長。不管是否最終能夠被推舉,但學習後的機會就大了很多。對社會整體的學習氛圍都有所推動。

而且,“察舉制”從某種程度上說是唯才是舉的。雖然德是基本評判標準,但對才的選擇上卻不單一。

無論你是會行文還是會打仗,只要夠優秀都有機會。哪怕沒有學習的機會,地種的好,也可以被舉薦。

這就讓兩漢有了更多的人才儲備。多樣化的人才,是推動兩漢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而且察舉制可以對人才的質量有一定保證。不是說被推舉了就可以高枕無憂,能否勝任才是最終的評判標準。

通過“察舉制”選拔上來的人才,是需要完成考核的。如果考核期的表現不合格,就會被撤換掉。

另外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察舉制有利於封建的集權統治。察舉雖然由地方進行,但最終任用與否有朝廷決定,地方官員也有朝廷委任。

這樣一來,朝廷就把之前地方手中的權力又分化掉一部分。這些由朝廷任命的人才,不再是地方官員的“附屬”,他們只需要對朝廷負責。

  • 一分為二看問題,察舉自然有弊端

作為一項制度,它自然不可能盡善盡美。有優勢,那自然就會存在弊端。

雖然察舉制考核的範圍廣,也是植根於所有的人,但它依然會有所遺漏。年齡、區域、數量等多方面的限制,就會讓很多人才,都不在察舉範圍之內。

天下之大,人才之廣,很難出現一種人才方式能網羅所有人才,察舉制自然也不例外。

而且,察舉制是以“德”作為人才選拔的第一標準。當然,“德行”很重要,但“德”的評判標準很主觀化。

所以有些被認為沒有“德”的人就喪失了機會。或者德行不足但能力有餘的人也失去了機會。

人才使用標準是是“德者用其德,才者用其才”。關鍵要看使用者的駕馭能力,把“德”放在首位,自然也會造成人才的流失。

察舉制的發展還帶來了另一個行業的出現。三國中出現過的“月旦評”就是伴隨察舉制而出現的。這種人才評判行業的出現,炒作出來一批無德無才的“點評家”。

可想而知,這些點評家所評判出的人才又有幾分可信呢?

人才是最難選拔的,標準是由人定的,也會有人去違反。本來是以選拔人才為初衷的察舉制,如果遇到了別有用心之人那就不再是好事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漢朝的權力越來越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中。這樣一來,誰是人才就由那些名門望族,高官顯貴所決定了。

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人。至於這些人是否有德有才,那就不是考慮範疇了。

結語

“察舉制”本身,是一項有其先進性的人才選拔制度。

問題就出在可操作性太強。它給兩漢帶去了很多優秀的人才,但其中也有很多濫竽充數、沽名釣譽之輩。

人的因素,是察舉製出現問題的根源所在。畢竟沒有一個量化的標準,所以“人才”的標準,很容易被個人情感所控制。

如果再有一些別有用心之人,通過自己的權力,惡意使用察舉制,那這個制度就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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