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到法院起訴要跟我離婚,為了孩子,我不想離該怎麼辦?

黃大官人


很多人說不願意離婚的理由是“為了孩子”,這不能說不算其中一個重要的理由,但絕對不是唯一的一個。

不是我內心黑暗,這人生幾十年因為工作關係,離婚的見的多了,說為了孩子不願意離的也有不少,但大多數只是藉口,因為這個理由最具有道德制高點。

不過我到不是說想不離婚的其他理由都是錯誤的,不合理的理由,事實上在婚姻關係中涉及撫養、財產分割等等理由選擇離婚或者不離婚都沒有錯,都是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一部分。

我的意思是,別把“為了孩子”抬的那麼高,弄不好反而適得其反。

上面囉嗦了這麼多,下面我該說正題了:

首先,請您先捫心自問,你是真的單純為了孩子嗎?是否還有其他的原因?

如果是為了孩子,那麼是為了孩子的什麼?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嗎?

如果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那麼你希望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家呢?是溫馨幸福的,還是整天戰火不斷,讓孩子在戰火裡成長的?

其次,難道只有不和現在的老婆離婚,你才會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嗎?

再次,你能確定如果你作為單身父親,單獨撫養孩子,就不能讓孩子健康成長嗎?


以上是孩子的問題。另外你再問問自己,你和你的老婆之前還有愛情嗎?你為了維護這段愛情你做了什麼?鬧到這一步,你老婆肯定已經不愛你了,你覺得你還能挽回她嗎?


真不好意思,不但沒明確的回答問題,反而問了你這麼多,但是你如果認真思考過我的問題,相信你是能夠做出自己的選擇的。

另外作為一個成熟男士,有過婚姻,也有孩子,你也應該在此類問題上做出自己的選擇。


十三哥喂


離婚指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不光曾經的他(她)是多麼可愛,一旦離婚分道揚鑣,竟形同陌路,受到更傷害的還有是孩子。人除非到了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就不要提出“離婚”二字。然而,確係二人感情破裂,又沒有和好以致破鏡重圓的可能,那麼就得“琢磨”一下了。

按照我國《婚煙法》的規定,男女有自由戀愛,結婚自願,離婚自由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確係婚姻期間雙方感情破裂,一方堅持離婚的,人民法院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准予判決離婚。這個離婚判決,並不取決於一方的是否同意。

我(做兼職律師)就曾代理過這麼一個離婚的案件:2018年初春我接到女生小雅的電話,她聲稱其丈夫在外打工期間處了個女朋友,偷偷摸摸過期了“夫妻”生活,她主張離婚,其丈夫就是不同意。並以女兒要上初中,知道父母離婚必受傷害、耽誤學習為由,苦求不要離婚。

當時,我也是好言相勸,希望能看到孩子的“面上”,給對方一個改邪歸正的機會,再者,女人走一家進一家不容易,結婚離婚是決定人生之大事,不可草率行事。也許在我的勸說下,小雅決定先不離婚,並且要求和丈夫一同去打工,將孩子也一同帶上就近安排上學。丈夫也完全同意,並寫下保證書。當時我心裡也是很高興,自己又做一件“成人之美”的好事,

然而,兩個月後我又接到小雅的電話,稱“這次必須離婚了”。原來其丈夫“惡習”不改,仍和那個女人來往,還被女兒發現了。我對此只能無言以表,只好代理了這樁離婚案件。最後法院依法判決小雅離婚訴訟成立,裁決離婚。

聽了我講了這個離婚案件,不知你作何考慮?只是不知道具體原因,你老婆非要去離婚。如果,你們夫妻感情確係破裂,已經維持不下去了。成天吵吵鬧鬧,孩子在中間活受罪,還不如長痛不如短痛,勇敢面對現實。所言,東隅失之,桑榆可得,人間何處無芳草呢?

不知是否能幫到你,若有需要我會盡義務。


北國鷹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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