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季,對校園暴力說“不”!


秋風習習,鈴聲陣陣,同學們開學啦!


開學季,對校園暴力說“不”!

校園是我們學習知識的地方,是我們成長的地方。校園本應該是最陽光、最美好、最安全的地方,可是卻時常出現一些校園暴力、校園欺凌等事件。如果發生在自己身邊,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開學季,對校園暴力說“不”!

案例

小黃和小王本是互相不認識的在校學生,均是未成年人,因為在學校交女朋友而發生糾紛。

小黃聽說小王在微信朋友圈裡罵了他,2019年12月10日,小黃就加了小王的QQ,兩人在QQ 上對罵,並約好下午在某處打架。

小黃便叫上自己的小夥伴小熊(未滿16週歲)、小胡(未滿16週歲)、小鮑(未滿16週歲)和小寶(未滿14週歲)攜帶一把砍刀和一支魚叉前往赴約。

小王也帶上了自己的“兄弟”來到相約地點,雙方見面後小黃直接用砍刀砍向小王,小胡用魚叉刺,將小王打傷,造成小王輕傷二級。小王的“兄弟”見對方攜帶凶器來勢洶洶,便站在邊上不敢動手。


現我院以小黃涉嫌聚眾鬥毆罪起訴至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檢察官寄語


青春是用來奮鬥的

不是用來揮霍的

遇事要冷靜、理智

平和地處理同學關係

拒絕校園暴力

一是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

絕不觸碰法律紅線

二是要敢於與欺凌行為作鬥爭

不能默默忍受,緘口不言

要及時向家長、老師和學校報告


保護未成年人遠離校園暴力侵害,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新的學期開始,願同學們遠離校園暴力,讓和諧陽光照亮校園每個角落,讓青春盡興飛揚,讓花朵盡情綻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