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挪車被舉報 交警到場棄車逃

4月10日16时许,交警河西支队解放南路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电话称:驾车在尖山路100号与一辆“鲁”字号牌的车辆因“顶牛”互不相让发生纠纷,在协调过程中发现对方驾驶人一身酒气,于是拨打110举报对方酒后驾车。

接警后,解放南路大队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交警到达现场正准备上前询问时,嫌疑人不顾停在身旁的车辆,转身骑上电动自行车就跑。在热心市民的帮助下,交警最终在附近一条胡同将嫌疑人贾某查获。经询问,嫌疑人贾某交代,他是尖山路附近一家快递公司的职员,当天中午与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一瓶白酒,想起自己的车停的位置不太好,下午16时他在挪车过程中与对面车辆发生矛盾,在协调过程中对方发现自己酒后驾车。在看到交警到达现场后为了逃避处罚选择弃车逃跑,没想到最终还是被交警和周围热心市民堵在胡同里,“中午喝的,下午感觉没什么事儿了,再说就是挪一下车,觉得没什么问题”。

酒后挪车被举报 交警到场弃车逃

贾某已被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4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贾某将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此,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驾驶人即处于驾驶状态,也就是说,只要车辆驶离原位,不管速度快慢都算开车。因此,饮酒后即使挪车,也算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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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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