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夏風電項目擋工被拘留事件看徵地矛盾

近期,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熊水村上石棚队村民组团挡工事件在网络发酵,案情很简单,中卫香山200MW风电项目推进过程中,占用永久性建设用地2.75公顷,临时占地32.55公顷,在于当地群众协商用地补偿问题时,部分群众因补偿过低、补偿未到位等原因,多次有组织挡工,尤其,疫情影响,各行各业推进复工复产压力下,沙坡头区公安局对挡工的村民给予行政拘留和处罚。

从宁夏风电项目挡工被拘留事件看征地矛盾

在中卫沙坡头区的风电项目这个案例中,政府掌握庞大的法律资源,对于工程的强制推进肯定站在一个理字,一是大项目的建设服务整个地区,造福一方百姓,肯定获得大多数百姓支持。二是土地属于政府或者集体所有,村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也就很难阻止政府相关行为。三是宁夏地区有明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但是村民挡工就一无是处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补偿;征用旱地、苇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征用垦荒五年以内的耕地和轮歇地、空闲地、撂荒地、湖泊,每亩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给予补偿。从村民个人的角度看,土地是谋生的基础,甚至对于部分人来说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就像对于城里人,补偿部分工资,强制让其下岗一样,肯定很多人感情上抵抗,更何况村民的补偿标准是以维持村民低水平生活为原则的,所以面对与多数人的利益,谁去关心少数人的利益呢。(图片来自全国能源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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