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相关社保优惠政策及企业处理建议

1、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

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湖北以外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建议:企业应积极了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减征的办理流程。

2、公积金缓交及降低缴纳比例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交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比例。

3、关注申请稳岗补贴

国家及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返岗及稳岗补助政策,企业应密切关注,积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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