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申報第三屆平涼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的公告

平凉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三届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公告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平政发〔2018〕66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平政办发〔2018〕195号)相关规定,现将申报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平凉市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由市政府评审、表彰和奖励,授予市内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和组织。

市政府质量奖共设2个名额,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组织未达到2个的,名额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能源、安全生产、质量等政策法规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2.具备扎实的质量工作基础,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方法先进,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突出,质量竞争力优势明显;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服务、质量等指标位居市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部门和申报时间

1.受理部门:申报企业或组织将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或组织所在地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时间:企业或组织申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结束,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或组织需认真阅读《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本公告要求,了解质量奖的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严格按规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模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白色A4纸,内容采用3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沿长边装订,电子文档统一用U盘报送。

3.申报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所获证书、资质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中数据、资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平凉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3-8296385

传真:0933-8296337

附件:1.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

2.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3.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平凉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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