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管理学视阈中的律师

疫情管理学视阈中的律师塑造

(一):是非!

是非,有二层意思,一种是价值判断,即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另外一种是程序管理上的,即流程上有没有错?这属于管理学上的范畴,今天主要讲后者。

一般来讲,各部门分工,均有职责职守,均有办事流程丶处理模式,有的是文字规则,有的是惯例。符合规则的则为:是,不符合的乃为:非。

从武汉李文亮之事来讲,他作为一个眼科医生,发现有冠状病毒,然后在同学群中发出武汉出现“沙斯“病毒的警示,是对还是错?从大的原则讲,他是对的,毕竟每个人对这类病毒都很在意,也不排除有恐慌心理。但对于警察来讲,是否有错?应该说也没有错,出现这种情况,市政府应该有通气协调会,在国家卫健委砖家都没有确定是冠状病毒的情况下,李发布确实不符《传染病防治法》,法律规定应由上级政府发布,该法是否以后应修改另当别论,那么警察按流程处置,进行训诫警告,从管理上讲,也没有错!再讲,央视等各大媒体播音员,她们根据卫健委的结论,以及通稿消息,按流程播出,是否错了?也没错!那谁错了?应该说:卫健委的前期防疫专家们搞错了!防疫,不等于治病,不需要确诊,只要有疑似,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另外,在危紧关头,主次不分,发论文优先丶防疫其后,从价值和管理流程上讲都错了!律师工作者应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在工作中一定要分清事非(与依法辩护是两码事),主次不能颠倒,重要的事情要先办,次要的事缓办,不重要的事后办。

严国亚律师_融鼎律所:

疫情管理学视阈中的律师塑造(二):效率!

效率问题,无论是企业、社团,还是政府机关,都是比较在意的问题,以前批评某人往往说他"出工不出力",意思是干活没有效率。效率问题,管理者尝试过多种方式,希图提升员工或下属的工作效率。

从泰罗制,到科层制,所谓的近现代西方管理理论,无不与效率相关,现在的大数据管理丶智能化,也大大提升了管理的效率。

华为的5G,牌照已经发放,现在正进入工业化生产丶安装和使用阶段,它的实时传输,将为物联网,以及智能机器人的广泛使用、提升工作效率和效能,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这次武汉防疫战,大数据和智能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它们,控制专家通过模型演算出疫情的扩散可能,以及时制定出疏散措施和隔离措施,能通过大数据实时掌握疏散人员的去处,手机定位轨迹与北斗导航系统的配合,让上层能迅速掌握定位情况,同时,对感染人群也能及时知晓其位置并为他们提供实质性帮助,对居家隔离人员数据的掌握,便于调配各种生活物资以予救援……凡此等等,应该说科技的发展,为此次抗疫提供了很大的助力。再讲律师,今后会越来越倚重高科技,远程会见丶远程阅卷丶互联网取证丶互联网开庭等,今后将进一步使用,律师们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严国亚)

严国亚律师_融鼎律所:

疫情管理学视阈中的律师塑造(三):管控!

顾名思义,管控即管理与控制。有的朋友不太喜欢这个字眼,认为这是与"自由“是相对立的,事实上,这是个误解,很多人都不想被管理,不想被控制,事实上,这是不现实的。在这里,我们限定在管理学的范畴内予以讨论。

首先,没有绝对的自由,相反,要想有自由,必须有管理作保证。法律是一种管理,道德是一种约束,失去了法律和道德,就无所谓自由,就很容易被伤害丶被掠夺丶被惊吓,其实,当今的任何社会形态,每个人的自由都是有限自由,都是管控下的自由,但管控是有弹性的,管控又必须是科学的。 说到管控的科学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事前丶事中丶事后来描述,事前管控,就是要有充分的调研和预判,要有设计丶有预案;事中管控主要是过程控制,要把分解的风险点控制好丶把流程处理好;事后管控也是对结果的总结丶评判丶反思丶提升,为今后的改良做好准备。

反思这次武汉防疫战,坦率地讲,事前管控有严重缺陷,没有充分认识疫情丶以及疫情的严重性,专家们随意下结论,导致教训惨痛;他事中管控的很好,自钟南山院士去武汉后,第二天即宣布新冠病毒“人传人'的存在,并立即隔离,很快封城,可以讲史无前例!至于,此次疫情的事后管控,目前疫情未结束,结果不得而知!从事律师职业,更应该理解管控与自由的对立统一关系,更要善于利用事前事中事后的案件管控,以及非诉案件的风险管控,事前多拟预案,多沙盘模拟推演;处置案件或项目过程中,要胸有成竹丶善于临场发挥;事后更应总结提高,更上一层楼!(严国亚)

严国亚律师_融鼎律所:

疫情管理学视阈中的律师塑造(四):制衡!

西方有一句话,叫: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这话说的就是制衡是一个分权的问题。现代管理必须分权和制衡,它不仅是人类协作的必然,也是管理之必备。从此次武汉新冠病毒事件可以清楚的看出,地方政府与专业机构是互相制衡的,用武汉市长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讲,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他们武汉市是无权公布的,必须由国家卫健委的疾控中心报告后才能公布。但事实上,病控中心却又没有防疫实施处置权,这权力归于地方政府,这就是一种制衡!从律师业务辐射的范围来讲,不仅接触的公检法之间互相制衡,律师制度的设立,不仅是对公安机关的制衡,也是对检察机关的制衡和法院的制衡,这样会减少错案的发生,当然除了制衡之外,合作也是必要的,共同目的只有一个: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国亚)

严国亚律师_融鼎律所:

疫情管理学视阈中的律师塑造(五):变与化

"变"与“化"是不同的,尽管词典上把“变化"定义为:事物在形态上或本质上产生新的状况。进行了二合一的操作。但是,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变是“万变不离其宗”,是不离开根本的,"化"指发生了本质的异化;是标与本,体与用;相当于一个是物理作用,一个是化学作用。

现在面临防疫大考,是大限,但也应该看到机遇。不说线上企业近来红火,举历史例子以证明之:2003年遭遇疫情,企业同样面临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当年的马云也遇到过,但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顺势而为,业务实现了50%以上的增长率。之后,马云立刻创立了直面消费者的淘宝;此时的刘强东的“京东自媒体网”正式上线。如果说非典病毒是网上购物的开始,新冠病毒会不会是未来网上办公的契机?毁灭之后就是重生!律师业也一样,传统律师业务进入了肉博阶段,竞争日益激烈,同行们必须转变观念,在业务类型丶业务模式丶业务领域上,既变又化,顺势而为乃为大智慧!(严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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