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被罰款800000元!
只因…
近日,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不執行政府定價案公示》(以下簡稱《公示》)。
超出政府定價收取“電費”
《公示》指出,電價為政府定價產品。
經查,當事人超出政府公佈的目錄銷售電價,以0.7293元-1.1258元/度不等的電價向轉供電區域內的分表用戶收取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間產生的一般工商業用電的電費合計5650372.47元,超出政府制定的電價標準,以“電費”名義多收1558468.99元(含電損等費用)。當事人以“電費”名義收取的費用中含有因轉供電而產生的額外的變壓器損耗、用電耗損等費用。
依法處以罰款80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所指的不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予以處罰。
綜上,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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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紫微/責任編輯
胡潔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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