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寫欠條惹糾紛 法官明辨守正義

“現在是法治社會,我以後一定要多學習法律知識,避免因不懂法律惹糾紛”。康某表達感謝之餘,向辦案法官這樣說。

原來,康某作為甲公司的銷售人員,2016年1月份,代甲公司向王某出具欠條一份,載明欠王某貨款九萬餘元,欠條落款寫明公司名稱及康某名字,但未蓋甲公司公章。王某索要貨款無果,將康某及甲公司訴至法院。

康某在收到法院傳票及相關手續後,十分著急,主動聯繫法官,向法官陳述事情經過。經核實康某確係該公司銷售人員。但該筆債務究竟是康某個人債務還是公司債務呢?這個迷團要解開,就需要找王某和甲公司瞭解情況。法官和原告王某多次溝通,王某最終說出實情,該筆債務確實是甲公司所欠貨款,但因為欠條上沒有甲公司蓋章,為防止債務落空,遂將康某一起起訴。知道事情原委後,法官向甲公司瞭解,甲公司承認王某貨款系公司所欠,並承諾於2020年7月1日之前將貨款還清。王某和甲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撤回對康某的起訴,本案最終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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