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內執業藥師配備政策的看法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在基层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结合了包括我自己和身边同行对该征求意见稿的认识和理解,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对于国内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看法

1.中国并不缺执业药师。

根据官方数据,目前至2020年5月底,我国一共有116万人通过了执业药师考试,按全国14亿人来算,每万人药师数量达8.3人,远远超出每万人4名药师的目标。由此可见,我国执业药师人数是足够的。但是至2020年7月,注册的执业药师人数仅为551924人,约为药师人数的一半,而注册于药店的执业药师仅为500697人。巨大的差距说明了中国缺的不是执业药师,而缺的是安心在药店一线工作的药师。因为药店工作待遇低、地位低,价值无法得到体现,使得大部分药师都不愿意到药店工作。而且按照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只要是相关专业都能考执业药师,这些人大多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大多是为了挂证而参加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因此,现在需要解决的并非是增加执业药师数量的问题,需要解决的是如何从政策角度改善药店药师的工作环境、地位和待遇问题。否则,不仅吸引不了高水平的执业药师到药店工作,反而会使得大量优秀的执业药师离开药店。

对于国内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看法

2.应认真考虑药师存在明显缺口地区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代替药师的政策和资格。

文件中在明显存在缺口的地区可用其他经过依法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代替执业药师,这条政策作为药师缺乏地区的过渡政策是可以的。但是,文件中列出的其他经过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中包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从业药师等。我认为不妥,因为按照既往制定的政策来看,执业药师应该和主管药师属于对等关系,同属于中级职称人员。而药士和初级药师均属于初级职称,其报考要求远低于执业药师,这些人并不具备承担代替执业药师的能力。故认为,代替执业药师职能的应该是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学职称人员。

3.不建议将执业药师配备的过渡期限推迟到2025年。

根据原先的政策要求,执业药师配备的大限为2020年12月31日。现在大限将至,将药师配备要求推迟到2025年是极为不妥的。长期以来,药品经营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热情度不高,大多数是迫于政策压力配备的。如今因为强制配备的最后期限即将达到就出政策推迟配备期限,那如果到2025年还是配备不齐是不是又延期到2030年呢?然后再延期到2035年、2040年……呢?那这项政策还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政策势必会给某些企业机会,纷纷钻政策空子,找借口不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而且以往已经按要求配备了执业药师的企业还有可能会降低在职执业药师的待遇,这样不仅使得在职执业药师的处境更加艰难,更不利于执业药师队伍的建立和发展。

对于国内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看法

4.赋予执业药师一些更实际的权限。

根据政策,执业药师的主要工作为处方审核、用药指导、质量管理等。但是在目前的体制下,大部分药店一年根本就收不到几张处方,执业药师面临无方可审的尴尬境遇。现在很多药店为了增加客源增加了处方药的经营范围,此举大大地提高了老百姓购药的便利性。但是根据法律,没有处方不能销售处方药。这使得很多药店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不卖呢,进的处方药放着增加成本;卖呢,又面临违法违规的风险!目前有的地方在尝试对处方药进行登记销售的制度,由执业药师在详细询问病情后给予一些安全性相对较高的处方药,此举是很有实际意义的。希望国家局能从政策上给予执业药师这样的权限,例如采用列清单的方式,除清单上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外,清单外的药品可以由执业药师进行登记销售。

对于国内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看法

5.挂证药师的处罚力度依旧不够。

依据政策,目前对挂证药师的处理往往仅限于吊销执业药师注册证。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依旧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很显然,仅仅是吊销注册证和的处理力度并不够。国家应该对挂证人员和挂证单位进行联合惩戒,如对一经查实的挂证单位,应以虚假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来处理,立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金。对于挂证人员,应首先注销其资格证和注册证,通知其主管部门和工作单位对挂证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反馈其处理结果并予以公示。只有严格严厉的依法执法才能真正震慑挂证人员和单位,也才能更好的维护在职药师的合法权益。

对于国内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看法

以上便是我作为一名基层药师对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全部看法和建议,针对此次征求意见稿,大家还有什么观点和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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