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喜欢,就是不喜欢

不够喜欢,就是不喜欢。

同一个理由换汤不换药演绎多遍,想想也挺没意思的,但总有人乐在其中。

我本就是个特别相信感觉和随心的人,自己都不信所谓感动和陪伴那一套,又何必为别人这么做。被喜欢的理由只可能是你有多好,他愿意看到几分;而非你对他有多好,毕竟后者的这种好,越多越好。

相同的一句话,在不同语境下含义也大相径庭。

人类的悲喜终究不能相通,期望遇到soulmate其实是件可笑又带点天真的事情。

这事儿的真相是,如果我喜欢你,我会给你带上40米滤镜,耳聋目盲心闭塞地觉得你哪哪儿都好,世界独一份被我给遇到了。

一旦不喜欢了,滤镜吧唧一声掉地上摔碎了,就会觉得你谁啊,你爱谁谁,你怎么可能懂我独特又高傲的灵魂,哼。

没做到过、但总觉得能做到的事情,就随便贴标签一样把它当成自己的特质招摇撞骗。

反正到时候我可以说,我就是自认为的那种好人,只不过你不值得我那么做。

人呐,总是一厢情愿幻想自己喜欢的就是什么真善美的好人儿。

要这么说,爱情真是一种理想主义到妄想可以对抗人性的谎言。

但是“喜欢”这事儿呢,是流动的,谁都说不清。

可能前一分钟我就是喜欢你到“山无棱天地合乃敢与君绝”,吟诗作对矫情吧啦像是一棵发疯的柠檬树;下一秒就能特别后现代地玩起云里雾里的概念,把逃避和虚伪包装成薛定谔的喜欢,你不戳破,它就好像还在。

我能怎么办,我控制不了的呀。

我还能说啥,就因为感情这么不确定又多变,才有我情感博主的一口饭吃。

不能得了便宜还卖乖,一边说着人人皆知的真相,一边期待他是唯一那个纯洁无暇。

不过也还好,扫那一地滤镜渣,是有点累。但可能我不过是一个擅用修辞,喜欢三分,会表达出十二分的人。

所以这种“报应”是我应得的。

成年人的爱情都是博弈,比的是段位而非深情。

深情不过是一种“手段”,展示对前任的深情最容易让人有种“他将来也会这样好好对我”的错觉。

但迷信单方面叙事的代价,就是忘了从上帝视角理逻辑:认错的人是因为犯了错,被伤心的人是因为他不值得。

还是那句话:狗与狗相遇不是亲就是舔,人与人相遇不是骗就是演。

说谎太累了,用心太累了。

还是用脑子说点儿大实话又酷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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