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续贷,反而要求还贷,不还就起诉拍卖怎么办?

水木贺喜


银行不续贷,要求还贷,不还就起诉拍卖?

楼主所问的应该是房子或者车子的先息抵押贷款吧?

如果暂时没有能力来还钱的话,又不想卖房的情况下。赶紧找个贷款中介,去其他的银行申请一笔。申请下来了把这笔钱还了。这样的话会花费大概总贷款金额的三到四个点成本左右。不过就算是转押成功了,也还是需要每个月还款,以贷养贷。要考虑好你的经济状况还有你的征信。千万不要量力而行,那样的话结果更坏。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直接挂牌交易。千万不能让他走到拍卖的环节。一般的房产抵押也就七成左右。如果让他拍卖的话,房子的位置比较笋的,拍卖还能剩个一成钱。位置差的话基本上拍卖完能持平不错了。自己直接卖的话还能剩下点钱。

疫情影响,现在的贷款放款时间还是很快的,如果房子空间够的话还是有一定的周转资金的。时间把握好的话还是不用付出那么大的代价而去折腾房子。努力把生意做起来增加收入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如果以贷养贷的话一定要考虑清楚。


金融老孟


银行能干的事情要么是“锦上添花”要么是“釜底抽薪”,但绝对不会“雪中送炭”。

作为同是天涯沦落人来告诉你:任何时候银行说了算。

银行突然抽贷但事情我也曾经经历过,在2014年但时候,通过xx银行生意人卡,获取了一笔40万但信用贷款,约定贷款期限5年,中途可随借随还。但是用了刚好三年,就突然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银行抽贷,和银行沟通了多次,最后都失败告终,不得不硬着头皮硬挺到还清为止。

银行有随时抽贷的权利

对于银行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先息后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随借随还。但是无论哪种形式。银行都有提前终止贷款的权利。很多朋友可能不解,不是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会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吗?但是我要说的的,有几个借款人在贷款的时候认真的清楚的阅读了银行的贷款合同?

每个贷款合同中都有一条就是银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借款人或者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提前终止并收回贷款的权利。比如因为借款人的还款风险增大,银行的金融政策调整,这些都可能会造成银行提前收贷。而借款人是没有任何权利去反驳的。

银行抽贷的原因

要说到银行抽贷的原因这个就无法一一列举。总之它可以在任何时候找出任何理由对借款人进行抽贷。


比如我当时的被抽贷的原因就非常离谱,是因为当时那个金融产品的逾期率高发,而我本人并没有出现任何还款逾期行为,就因为正规产品逾期率坏账率高发,顺带也把我的贷抽了。最关键的是,它根本不考虑这些借款人此时是否有足够的应对突然性抽贷的偿还能力。总之我要抽贷,你看着办。

还有我今天刚好看到一个案例,和题主的情况类似,也是抵押贷款。但是因为借款人因为银行这笔贷款到期,将房子做了二抵,想通过过桥的方式把钱拿出来先还银行,然后等银行续贷后再将房子二抵的贷款还清。结果银行却因为房子出现了二抵,在贷款换进去后,拒绝续贷。

当然还有的原因就不说了,总之当初贾跃亭因为高额债务出逃美国的根本原因,也是银行抽贷,引起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的一些列连锁反应。

银行抽贷后是否还有协商的余地

没有,没有,没有!除非行长是你家亲戚!

被银行抽贷后,如果是循环额度的借款,原则上还可以根据剩余期数还款。因为我当时就是这样,像我这种对于银行的各种套路都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人都没协商成功,我想大部分人都一样。

如果银行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那么我想最好的结果就是银行重新给你分期。但是这种情况发生 几率很低。除非银行觉得你真的没有偿还能力,起诉没有用。但是如果银行知道你名下有资产,那就不要指望了。你不还就起诉,起诉到强制执行你的资产。如果你说银行耍流氓,那也是没办法,谁叫你是债务人呢?

这里给题主一点小小的建议,如果名下有资产,个人征信良好,面对银行抽贷,今年的金融政策貌似可以办理转贷。就是去其他银行通过你的资产办理贷款,然后用这笔钱来填补这笔贷款。如果征信不过关,名下没有资产或者资产能办理的贷款不足以抵扣之前银行的贷款。那么就只能硬着头皮想办法了。如果协商最好的结果就是重新分期,每月还款,这个还要看借款银行有没有这个政策。


MR瑞


遇到这种情况,几乎无解,唯一的办法是求助于政府。

银行贷款到期后,不愿意再续贷,而且要求提前归还其他尚未到期的贷款,说明银行已经对你的企业失去信心了。至于失去信心的原因,有可能是你的经营情况不佳,也有可能是信用情况不佳,又或者你是涉及担保链或者民间借贷。总之,银行宣布提前到期是有原因的。

为什么说求助于政府呢?很多地方为了让企业能够获得银行续贷,主动成立了“转贷基金”,专门用于替企业周转到期贷款。由于这些资金来源于政府,因此银行也不敢吞了不贷出来。这可能是唯一的办法。

不过,一旦已经出现银行断贷的情况,想要挽回的几率,基本不会超过一成。至于拍卖抵押物,自然是很正常的事,银行有法律撑腰,又有钱有势,借款人很难阻止。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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