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買生育保險,賠償了近3萬元

公司没买生育保险,赔偿了近3万元

案情回放:

刘某于2017年3月7日到万诚置业公司从事土建工程造价员工作。2018年6月27日,刘某入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G1P1孕40+3周待产、妊娠期糖尿病、脐带绕颈,2018年6月29日,刘某自然分娩一子,2018年7月2日出院。万诚置业公司未为刘某缴纳生育保险费,刘某生产生育前后相关医疗费等均为自费。后来,刘某与万诚置业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公司没买生育保险,赔偿了近3万元

刘某主张:

由万诚置业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告的生育保险待遇损失即生育医疗费10550.2元、一次性营养补助费1265.94元、生育津贴25600元。

公司没买生育保险,赔偿了近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其中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

本案中,万诚置业公司未依法为刘某缴纳生育保险费,刘某相关生育、生产的医疗费已由刘某自费,故万诚置业公司应赔偿刘某的相应生育保险待遇损失。

公司没买生育保险,赔偿了近3万元

判决结果:

万诚置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生育保险待遇损失即生育医疗费7453.66元、一次性营养补助费1162.22元、生育津贴20282.03元,合计28989.91元。

(案例来源:(2019)苏0812民初1156号)

公司没买生育保险,赔偿了近3万元

周律师点评:该来的终究回来,不该躲的终究躲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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