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賣給外村人被起訴合同無效,外村人應對方案

农村房屋卖给外村人被起诉合同无效,外村人应对方案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是禁止转让给村集体以外的成员的,只允许在村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原因就是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就是城市土地,城市土地之外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归每个村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对村集体成员生活的最终保障,相当于农民的低保,只有本村村集体成员可以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利。

村集体的土地可以通过征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然后就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禁止上市交易,不然国内房地产市场将崩塌,农村的土地太便宜了,国有土地没有竞争优势。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外来人员因为农村房屋价格低会考虑购买农村房屋。更多的情况是,平时大家相安无事,一旦遇到拆迁,卖房者会站出来说,买卖合同无效,要收回房屋。买家当然不同意,双方对簿公堂,最后的判决买方傻了眼,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要退还给卖房者。

究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是,买方与卖方的行为侵犯了村集体的利益,将本属于村集体成员低保性质的保障给了外村人,侵犯了村集体其他成员和村集体的利益,合同被认定无效。

如果房屋卖给了外来户,外来户又遇到卖房者的起诉该如何处理?

新的方案和思路是,将房屋再卖一回,卖给同村的其他村民,新的买家请求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这样卖房给外村人的原告就傻眼了,因为房子转了一个圈又回到了村里,并没有损坏村集体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也可以说合同已经被治愈,人民法院就应该尊重这个事实,原告和外村人的合同再认定无效的理由就不存在了。已经有法院采用了这样的判案思路,也有了相关判例,这是对卖房者违反诚信的新的反制方案,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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