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未打结婚证,因感情不和闹离婚,需返还彩礼吗?

一生与你插肩而过DH


如果走法院程序,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又没有共同生活,况且又是女方悔婚在先,法院肯定支持返还彩礼钱。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是法院不承认的婚姻,和没有结婚是一个样。

你们没有共同生活,不存在因为同居而产生的很多经济问题,如果是同居而产生的经济问题,东西在谁名下就属于谁。

你们所涉及到的经济问题主要是男方给了彩礼钱而女方陪嫁了一部分,再加上又返还了一部分礼金。

既然已经到了离婚这个地步,男方女方在这段婚姻中都没有讨到好处,办酒席等很多花销恐怕都是男方出的多一些,不返还彩礼男方肯定不乐意。

而且你说的返还好几万的钱,恐怕可能是双方各自的份子钱吧,份子钱各归各的,如果是对方的份子钱,可能就不算返还给了对方一部分。这种情况的话,彩礼钱恐怕还是要还的,去掉陪嫁,差不多确实是6.6万。当然也可以把陪嫁过的东西拿回去,把彩礼钱原数返回,这种方式恐怕也是你不愿意的。

如果是其他的情况而且确实是返还给对方的钱,既然对方跟你要彩礼钱,那就更要和对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算一下账,双方都已经吃了亏,就不要再亏了谁。去掉陪嫁,去掉返还的几万礼金,剩下也应该没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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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指挥


若是我和你这样,我能做主不要你还…从法律角度来说,你现在是属于是实婚姻,虽没有拿结婚证,但是事实存在并有请公众见证你们婚礼,又同时生活在一起同居几月有余,你可以不退彩礼…若良知发现不是很妥,就还三层吧,也就是说一百还三十元就好…另法律规定不拿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只好在处理你们的纠分时,也多是让你们双方商量解决…不会强制某一方的…知道了吗?



又老又霸道


如果这样,你把帐算清楚,作为女生咱们不占他一分钱便宜,都还给他吧,这种人分了是你的幸运,这可是多少钱都买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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