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視為繳納部分怎麼算的,時間越長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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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聽說過退休養老金視同繳費,這究竟是什麼意思呢?養老金計算中會有什麼作用呢?幫我們來分析一下。


視同繳費的來源

養老保險視同繳費的資金來源,在社會保險法中有明確規定。《社會保險法》第13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也就是說個人不用繳費,由政府代繳。

實際上養老保險視同繳費,主要包括四類情況:

第1類是國有企業職工在實施讓保險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

實際上,1986年10月我國才在國營企業,僅針對新入職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退休養老基金。1991年國家才推動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求所有職工必須繳納社會保險。有一些地區改革的速度較慢,最晚甚至到1994年。

這一類連續工齡必須要使用職工檔案作為核實依據,招用工登記、入職表、每年的工資調級表一樣都不能少。

第2類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在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

2014年10月國家統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了過去有單位供養終身的退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14年10月以前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

連續工齡指的是從入職開始,一直到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的時間。非組織調動比如說職工個人辭職,或者被除名、開除,被判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工齡都是中斷的。

實際上,有連續工齡的職工如果受到刑事處罰被開除的話,之前的連續工齡都會清零。這樣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也沒有了,這是歷史制度的延伸。不過,這是養老保險制度繳費以後就不會被清零了,繳費年限是獨立的。

第3類是需要安置工作的復退軍人,在軍隊的服役期間的軍齡。

2012年7月1日,我國實施了《軍人保險法》,專門為軍人建立了完善的保險制度,其中也包括養老保險。2012年7月1日之後退役的軍人,都可以通過社保關係轉移的方式,做好社會保險的接續。但是對於2012年7月1日之前退役的軍人,其軍齡一般是視同繳費。

但是,過去我們國家是城鄉二元體系,農村義務兵和城鎮義務兵待遇是不一樣。城鎮義務兵最終需要安置工作,而農村義務兵如果沒有轉為志願兵或者提幹,一般要回原籍。過去的視同繳費、連續工齡、養老保險制度都是是針對城鎮體系而言的,所以過去存在農村退役兵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情況。不過,現在的國家照顧政策是可以憑藉本人的檔案按照軍齡進行中斷養老保險的補繳,這也是非常不錯的。

第4類是國家統一安排的知青上山下鄉的時間。

知情上山下鄉是歷史原因形成的,在過去也算是相當於安置工作了。因此,連接本人檔案,作為連續工齡視同繳費也沒有問題。

知青返城之後,如果國家安置了工作,那麼有關工齡是連續上的。如果知青返城待崗,待崗期間的不計算工齡。

如果說知青檔案材料丟失,一般去縣級檔案館查詢都可以找到。當時的知青安排檔案材料是由政府保管的。


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養老金計算

其實,目前來看,以上四類情況視同繳費年限都已經不會再增加了。最終隨著時間的推移,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會越來越少,最終視同繳費年限推出歷史舞臺。

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形成的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

基礎養老金跟繳費年限掛鉤,個人賬戶養老金跟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掛鉤。由於視同繳費年限,我們沒有個人賬戶,因此一般會計發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其實,國家在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還建立了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這樣的制度。過渡性養老金也將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缺失作為考慮內容了。

一些省市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視同繳費年限並沒有視同繳費指數,一切都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繳費以後的實際繳費指數為準。因此,後續的繳費會影響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各省市都會制定相應的視同繳費指數表,根據崗位級別、薪級級別、退休生活補貼標準等一系列因素推算視同繳費指數。機關事業單位的視同繳費指數還是跟職務級別密切相關的。

總體來看,過渡性養老金都是一定比例的社會平均工資。由於跟社會平均工資掛鉤,購買力水平是可以得到保障的,所以視同繳費年限越長,當然越划算。

其實,我們能建立起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真的很不容易。希望老人們能夠珍惜現在的生活,快快樂樂的安享晚年。


暖心人社


國家將職工在養老保險改革以前的工齡,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設立了與之相對應的“過渡性養老金”),加上實際繳費的年數,就是該職工的繳費年限。


朱睿談人生


退休養老金視為繳納部分怎麼算的,時間越長越好嗎?在退休養老金的計算中,分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但是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還要增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實際上是對於個人賬戶養老金偏少的一種補償,視同繳費年限越長肯定是越好的。

所謂的視同繳費年限,實際上是指在所屬單位或者行業還沒有整體納入社會保險繳費之前,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在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以後,這部分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視同為繳費年限,既然是視同繳費,就是雖然個人沒有繳費,但是該交的費用,實際上由國家來承擔。具體地說,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主要包含了這麼幾個部分。

一是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他們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二是1992年之後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職離職到企業工作的人員,他們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三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並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他們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四是以前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復原退伍軍人,他們在上山下鄉、當兵入伍的年限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繳費年限,由於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如果加上實際繳費年限,他們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比較長,但是由於以前的工資基數比較低,繳費金額也比較少,因此這部分人在退休時,養老金水平也不會很高。比如在基礎養老金部分,雖然繳費時間比較長,但是由於決定基礎養老金兩項關鍵因素都比較低,一是退休時上一年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二是本人的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工資。

雖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很多地方都是按照140%來計算繳費指數,但是那時的140%與現在的繳費水平相比,還不如現在60%繳費金額高,由於這兩項計算基礎養老金的關鍵指標比較低,所以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比較低,雖然繳費年限比較長,但是總體水平還是比較低。從個人賬戶養老金來看,由於是視同繳費,個人賬戶資金比較低,所以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比較低。為了彌補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偏低的實際情況,所以對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增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和基礎養老金差不多,主要還是根據退休時上一年度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指數等因素來計算,由於視同繳費指數都是按照140%來計算,所以過渡性養老金只能起到一定得到補充和保低限高的作用。

綜上所述,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算,主要體現在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這兩個方面,由於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需要增加過渡性養老金,而且視同繳費的指數都是按照140%來計算,總體上視同繳費年限內越長肯定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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