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条例》出台的背景

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要以坚强有力的措施,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权益得到保障。

《条例》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聚焦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条例的制定,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条例》基本框架内容

《条例》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工资清偿、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十四条。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1、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

2、压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

3、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部门协同联动。

4、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二、二坚持源头预防、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1、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2、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书面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工资。

4、用人单位应当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三、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拖欠措施

分别针对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条例细化了部门监管职责,分别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法律责任

1、明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2、突出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3、明确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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