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用夫妻共同存款为老婆买保单,如果老公去世保单该如何处理?

王先生与张女士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两个人生有一个儿子,王先生的父亲已去世,但母亲还在,王先生曾经以自己为投保人,张女士为被保人,儿子为受益人买过一份100万保费的年金保险,现在保单现金价值80万元,但不幸的王先生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现在张女士想把这张保单的投保人变更成自己,请问张女士能直接独自去变更吗?

首先明确说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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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保单所交保费的资金来源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保单的现金价值80万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丈夫王先生因发生意外而死亡后,这笔钱应该按如下两步进行分割:

第一步,婚姻析产。80万元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王先生和张女士每人拥有40万元的保单现金价值。

第二步,遗产继承。王先生死亡后,40万元的保单现金价值变为他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规定,王先生的母亲、妻子、儿子作为杜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配该笔遗产,即每人继承13.33万元。

所以,张女士要想变更投保人为自己,即完全拥有这张保单,从法律上来讲就需要付给王先生的母亲13.33万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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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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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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