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9天兩提嚴懲資本市場造假欺詐 3月份以來10家公司被立案調查

在9天時間內,金融委會議兩次提及嚴懲資本市場造假欺詐。

4月15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簡稱金融委)召開第二十六次會議時提出,“最近一段時間,一些上市企業無視法律和規則,涉及財務造假等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劣行為”。

“這個新聞信息量很大,監管嚴懲財務造假,以後個人工作中一定要識別客戶風險,服務優良客戶,遠離不良客戶。”當日晚間,接受採訪的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4月7日,金融委第二十五次會議也曾提出,堅決打擊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

《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會網站統計,今年以來截至4月16日,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發佈36張行政處罰決定書,6張市場禁入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中15張涉及信披違規,9張涉及內幕交易。其中,華信國際等3家公司和直接責任人因虛增利潤、未及時履行權益變動報告和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受到60萬元的頂格處罰。

3月份,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加大了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記者據上市公司公告統計,3月份以來,已有秀強股份、延安必康、新疆浩源等10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另外,3月份以來,*ST皇臺等6家公司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或地方證監局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其中5家涉及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證券法提高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上限,有助於加大懲處力度,增加違法成本,震懾上市公司和違法行為人,對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時新證券法通過完善違法違規處罰的規定,以期減少欺詐發行。隨著違法成本的提高,預計將會顯著降低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

“後續監管層應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造假欺詐的處罰執行力度,完善中小投資者法律糾紛處理機制,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潘向東表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證券法實施以後,監管層要嚴格執法,提升資本市場執法的震懾力,形成監管執法常態化。而加大對造假、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除了進行行政處罰和支持投資者追究民事責任外,對觸及刑事立案標準的,可以移送檢察院進行起訴。“最近上海判了一起財務造假的案子,對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刑事處罰,這種警示案例的效果就很好。”彭冰補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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