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徽省郎溪县发生一起12岁少年涉嫌杀害10岁女孩,并将其尸体抛入灌木丛中的事件,着实令人感到震惊与痛心!一个12岁的少年,本应该是天真烂漫、纯洁无暇的年纪,为何会作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个绕不开的话题。据2018年我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相关数据显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位居首位,其次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初中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群体。
一直以来,我们都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保护和普法教育,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为何屡禁不止?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范围,是否应当作出必要调整?
对于现在的未成年人来说,因为网络媒体发达,其接触的新鲜事物多,心智也比较早熟。有可能一个十岁的小孩,所了解到的东西以及说话谈吐所表露出来的气质,让你觉得跟一个成年的孩子没什么区别。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亦正式将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作出调整,即将原来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调整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在刑事领域,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及刑事责任范围却还未作出任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一个12岁的少年,即便犯了故意杀人罪,是无需负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这名未满12岁的少年即使犯了故意杀人罪,从刑法上来说,可以当成没事人一样,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无需坐牢!!!只是从民事法律方面来说,作为其监护人,是要对受害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事已至此,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失去孩子的痛苦。作为受害者的家属,在痛失孩子之后,唯一想做的就是让杀人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杀人不能偿命,至少也要在用牢狱之灾作为惩罚。然而,因为法律的规定,很多受害者家属只能默然接受,但少部分受害者家属却采用极端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思考:
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及刑事责任范围的限制,是否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同时,是否也应当考虑保护另一个未成年人及其亲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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