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文件规定采购人员必须轮岗吗,这种工作制度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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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权力大、责任重、高风险的岗位,比如采购部门、组织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历来都有干部轮岗、回避使用的规定,既是对干部的保护,也是为了规避风险所迫。这是好事,没有什么好惊奇的。

比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公安局长,一般都要求异地使用,本地干部或者本地成长的干部原则上不能在本地提拔担任这些部门的主官,且任期不能超过一届即五年,到期组织上自动会调整,将其调往其他地区任职,或者直接提拔使用。特别是公安局长,由于岗位特殊、职责重大,基本上两三年就会轮岗一次。

而对采购部门,组织上没有统一的政策和规范要求轮岗,但是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各地区各部门都会单独出台相应的条例、政策,对采购部门的岗位人员任职作出一些限定。比如财政局下属的采购办主任,小公这里的财政局就出台了管理细则,明确采购办主任任期不能超过三年。这一规定可以说保护了很多干部。在此之前,采购办主任几乎鲜有提拔的,不是因为工作不重要或者不出色,而是因为风险太高,要么出事进去了,要么被牵连留下了污点,直接影响了后期提拔。这在本地也算是一大谈资。

结论:在体制内,采购部门人员的轮岗,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执行文件,一般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轮不轮岗,由单位说了算。但是从保护干部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对采购人员的轮岗绝对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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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轮岗,是近几年政府或企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很多部门的内部文件对此都有详细规定,可以说有利有弊,总的来说利大于弊。

一、“利”,可以预防贪污腐败和吃拿卡要问题

长期从事采购业务的人员,如果对自身要求不严,很容易发生腐败问题,而且监管起来难度较大,一般是出了大问题之后,才进行事后处理,对单位和个人的危害是很大。

采取轮岗政策,可以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因为一开始采购人员套路不熟,一般不会或不敢出现大的问题,等其有不良想法的时候,正好要轮岗了,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弊”,不利于业务的连续性和工作的熟练度。

有些采购业务,专业性比较强,一般人很难在短时间内上手,等工作基本熟练的时候,可能又要轮岗了,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和业务的开展。

而且,上岗之前,都感到要轮岗,可能让员工产生临时思想,工作深不进去,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开展。

总之,采购人员轮岗利大于弊,是个发展大趋势,但最根本的还是提高人的自律水平,加强廉政建设,让其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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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件规定采购人员必须轮岗吗?

这要看每个公司的具体规定了,公司有轮岗制度(轮岗岗位含采购),那就有;公司有轮岗制度但轮岗岗位不含采购或没轮岗制度,那就没!

至于说这种轮岗制度好不好?我认为适合公司需要的制度就是好的。

通常情况,轮岗制度有助于企业培养复合型人才,很多大型企业、跨国公司都实行这种制度,实行轮岗制度企业需投入更多的培训成本。对员工来说通过轮岗可以学到更多的东西,有利于未来职业发展。

另外,企业实行轮岗制,通常还有另一种层面的考虑,轮岗制是规避职务风险的一种手段,有些岗位,尤其涉及金钱利益的岗位,呆久了容易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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