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之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年前,一個朋友打電話說被員工告了,原來是員工入職後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工作了一段時間離職後就去仲裁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公司不大,不到十個人,竟然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按照現行的規定,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入職滿一個月用人單位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自第二個月起按照當月工資額外支付員工一倍的工資,最長十一個月。需要注意,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不是從離職之日起算。

朋友公司不大,如果都來主張雙倍工資,公司就垮掉了。。。初創企業或者小微企業起步階段管理不規範,法律合規意識不強,這些看似不經意的問題會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

實踐中,不是所有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要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比如,該員工的工作就是用人單位裡負責訂立勞動合同的;還有,員工如果拒絕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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