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收監”利劍:大祥區疫期收監一名社區服刑人員

疫情期間,大祥區司法局狠抓社區服刑人員監管,從嚴懲罰違規社區服刑人員,維護社區矯正非監禁刑罰執行的嚴肅性。4月15日、16日,大祥區司法局聯合區公安分局、區人民檢察院,將嚴重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林某押送至湖南省洞口縣看守所羈押,收監執行其原判刑罰一年八個月。

大祥區檀江街道社區服刑人員林某因犯搶劫罪,於2018年11月22日被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2018年12月6日到區司法局實行社區矯正,但林某在社區矯正期間悔罪服管意識淡薄,思想態度較差,有時不能按要求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區司法局對林某予以2次警告。2020年1月21日林某因涉嫌盜竊被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不批准逮捕,林某於2月23日被釋放,區社區矯正中心及時對林某落實監控措施。2月25日區司法局召開獎懲會議,評議撤銷林某的緩刑,決定收監執行,並於26日向原審法院提出書面撤銷林某緩刑材料。3月25日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林某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因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收押犯人程序複雜,可能出現不確定情況,4月初,區司法局與區公安分局、邵陽市看守所就收監執行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進行了周密的銜接,確保收監工作順利完成。

4月15日,檀江司法所組織社區服刑人員報到,林某完成報到手續後,被檀江派出所民警控制,區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向林某宣讀法院的裁定書、執行通知書,隨後被押大祥公安分局執法辦案區。林某按規定做了各項檢查,身體健康,16日上午,經過大祥公安分局、邵陽市公安局審批後,在檀江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區司法局將林某押送到洞口縣看守所執行收監。

此次收監執行,有力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對其他社區服刑人員產生強大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時清除了社區矯正安全隱患。

(大祥區司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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