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遠市人民檢察院“四強四減”切實降低案件退補量

今年来,开远市检察院紧盯“退案补查”,多举措减少案件退补量。第一季度,共退补7件15人,退补率为6.7%,同比大幅降低。

一、强化提前介入,以全面取证减少退补。坚持“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的适度介入原则,与侦查机关就提高刑事案件诉讼效率、案件质量交换意见,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上达成共识。依托派驻侦查机关检察室,在引导侦查中,紧扣逮捕与起诉环节不同的证据需求,防止审查逮捕与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相脱节。员额检察官的及时介入,定期跟踪督办,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减少了退补几率。一季度,共提前介入案件4件,同比增加100%。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四强四减”切实降低案件退补量

二、强化快速办理,以高质量结案减少退补。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获州院肯定并在全州推广。积极调整办案方式,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简从快办理,从而达到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目的。一季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8.46%,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达86.04%。

三、强化自行补充侦查,以规范化取证减少退补。针对部分案件存在关键证据缺失,证据存在灭失风险等情况,由承办案件检察官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增强案件办理质效。一季度,共自行补充侦查14件,比上一季度增加6件。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四强四减”切实降低案件退补量

四、强化制度约束,以日常督促考核减少退补。实行退补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制度,如需退补的案件,由承办案件检察官提出拟退补意见,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详尽论述退补必要性、需补充证据、补充侦查方向等内容后,报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同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每季度统计并逐一通报每名员额检察官案件退补数量、退补率等数据,将自身数据与州院通报数据对比,查缺补漏,根据全州整体数据科学确定本院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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