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為涉疫勞動者撐腰可減少“二次傷害”-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準確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為避免此次疫情給勞動者帶來傷害,人社部早在1月24日就印發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妥善保護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人員的合法勞動權益。企業不得依據“無過失辭退”的相關規定,辭退患病職工。北京等地的人社部門也出臺了相關文件,而且一些法院、法官也公開釋法,以提醒用人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得隨意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但從實際情況看,一些用人單位無視人社部通知和相關法律規定。比如,遼寧瀋陽小劉被公司派到外省出差回來後,社區告知需隔離14天,於是他向公司報告,第二天公司便要求小劉3天內到崗。因需要隔離小劉沒能如期到崗,隨後公司通知其已被開除,理由是曠工3日。小劉準備申請勞動仲裁。類似案例說明一些用人單位已形成習慣性強勢,只重視自身利益。

而要維護涉疫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既需要勞動者自己鼓起勇氣維權,也需要勞動仲裁機構為勞動者主持公道,更需要各級法院為勞動者撐腰,因為法院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此次最高法專門印發《意見》,既是指導地方法院準確適用法律、規範裁決,也是對涉疫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筆者以為,此舉在當下及未來一段時間內將發揮多重價值。

首先,給涉疫勞動者帶來一種正義、溫暖的力量。無論是確診患者、疑似患者還是被隔離的勞動者,經歷疫情襲擊後,有的人存在心理創傷,有的人身心俱傷。如果這些勞動者再被用人單位以“疫情”為由解除勞動關係變成失業人員,如同遭遇“二次傷害”。顯然,《意見》給這些受害者帶來了司法溫暖和正義力量,有助於他們鼓足勇氣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其次,對用人單位是一種鄭重警告。一些用人單位之所以以“疫情”為由辭退涉疫勞動者,有的是擔心單位職工被感染,單位因疫停產停工;有的企業受疫情影響在經營壓力下找茬裁員;還有企業一貫表現強勢,不把員工權益放在眼裡。《意見》對用人單位是種警告:既要準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也要依法處理與涉疫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否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有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並促進勞資關係和諧。在疫情這種特殊時期,對司法機關如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一種考驗。由於《意見》對各級法院處置涉疫勞動者糾紛有指導意義,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可提升法院系統公信力,讓更多人走司法途徑維權。另外,《意見》對用人單位具有警示震懾作用,可避免部分單位隨意對待涉疫勞動者,利於勞資關係穩定。

當然,法院保障涉疫勞動者權益,既可以裁決,也可以調解。比如,陶某是深圳某社工培訓公司員工,春節回老家湖北武漢,因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滯留。所在公司春節後復工,以未返崗屬曠工為由停止支付陶某工資,解除與陶某的勞動關係。雙方發生糾紛後到法院立案服務中心訴前調解,最後深圳羅湖法院調解化解了糾紛,即司法調解也能促進勞資關係和諧化。

需要指出的是,在疫情背景下,法院在處理涉疫勞動者糾紛時,應儘量從快處理,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減少“二次傷害”。(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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