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汽車日益成為人們生活中常見的交通工具,我國的車險行業也開始蓬勃發展。一些不法修理廠卻看中了這塊“肥肉”,想盡辦法套取保險理賠金,導致涉及車輛保險詐騙的犯罪案件時有發生。2019年7月,發生在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一次看似平常的交通事故,引出了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暴露出汽修行業一個危險的潛規則。
翻了25倍的修理費
2015年7月,張女士買了一輛白色奔馳GLA。2019年6月,她在老家江蘇鹽城開車時不小心剮到了石墩子。雖然很心疼,但因為馬上要回吳江,車輛也臨近保養期,又想到自己在吳江還認識一個叫吳鋒的人,開汽修廠多年,就決定回吳江再處理,沒有報保險。
2019年6月28日,張女士將車開到了吳鋒經營的維修廠。修車師傅檢查發現右側兩扇車門有凹陷和擦傷,他告訴張女士,修一下大概需要2000多元。張女士表示最近手頭拮据,就問還能不能走保險。吳鋒說這是個小問題,可以走個劃痕險,他還告訴張女士,如果保險公司打電話詢問情況,就說車借給朋友開了。留下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單後,張女士離開了。其間,張女士問過幾次修車進展,吳鋒一直讓她再等等,說車修好了會送上門。
2019年7月30日,吳鋒轉了2000元給張女士,說修了這麼長時間不好意思,大家都是朋友,這點錢是打車費,還表示修理費和保養費也不要了。接著,吳鋒的合夥人陳曉強加了張女士的微信,將修好的車交到了張女士手上。
拿到車後,張女士發現了一張杭州的停車券,就問吳鋒怎麼把車開到了杭州,吳鋒說這是報保險走的流程,萬一保險公司調查就可以說,車輛是在杭州回來途中撞了。重新開上車後,張女士總感覺不對勁:儀表盤上的故障燈常亮,倒車影像、空調、定速巡航、自動泊車……好像哪裡都是問題。對於張女士的種種疑問,吳鋒回應稱,這是因為他們把線頭拔掉了,抽空再開到修理廠處理一下就行。
到了2019年8月14日,陳曉強又向張女士要了身份證和銀行卡,還要求張女士把銀行卡綁定的手機號碼改成他的,說是之前理賠的錢要打到卡里。聯想到自己的車輛出了這麼多毛病,不放心的張女士就去保險公司查看定損單。一看嚇一跳,上面白紙黑字寫著50300元,比原先說的2000多元翻了25倍。
想著這樣一來,自己的車不但再轉手會折價,說不定還要承擔法律責任。第二天,張女士就去報了警。
精心策劃的事故
原來,吳鋒所說的走保險就是製造一場交通事故,然後再報保險。為此,2019年7月初,陳曉強就打電話給同行高成,問了一些如何製造事故的問題。跟吳鋒商量後,陳曉強幹脆讓高成幫忙處理,還答應給高成10%的利潤。為了節約成本,高成還花了近3000元給張女士的車換上了舊保險槓和兩個前車大燈。
過了幾天,高成找到也做過汽修的郭貝,讓其開車製造一場事故,還要求儘量去撞車頭的兩個角,挑對方違章或責任大的車,因為這樣可以走別人的保險,車輛也不會有事故記錄。高成還特別提醒,不要一拿到車就去撞,要先到其他城市溜達一圈。
當時,郭貝正準備到杭州走親戚。2019年7月11日,郭貝在杭州住了一晚後,開車回到了吳江。接下來,他就四處溜達尋找目標。在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龐金路和雲梨路路口等紅燈時,他看到對面有輛大眾朗逸要左轉彎,心想煮熟的鴨子來了,就直衝了過去。郭貝甚至還沒來得及踩剎車,氣囊就彈了出來,走出來的時候人還感覺暈乎乎的。
報完警,車輛被拖走後,郭貝打電話給高成,說事故造好了,氣囊都彈出來了。第二天,高成去看了一下車況,感覺車撞得過於嚴重,但木已成舟,他就讓郭貝報了保險,還囑咐郭貝一旦交警和保險公司聯繫他,就說已經全權委託給自己處理了。
事故發生後,被撞的大眾朗逸車車主張先生的車損定了2.7萬元,張先生聯繫郭貝,郭貝說已委託給修理廠處理,以後就再也聯繫不上他。隨後,張先生又聯繫高成,被告知除非認全責,否則不處理,但張先生沒有同意。就這樣,一直拖了一個月,後來,還是高成主動聯繫張先生,讓他認全責,還表示可以給他500元,張先生還是不同意。後來,兩人又到交警隊處理,高成看張先生執意不肯認全責,交警也表示張先生已作了最大限度的避讓,高成只好作罷,同意己方承擔30%的責任。
到了理賠階段,高成提出把錢打到修理廠,張先生也不同意,保險公司也明確表示不能打到修理廠賬戶,也不能打到郭貝賬戶,按規定只能打到車主張女士賬戶。然而,自始至終,保險公司都被矇在鼓裡,沒有發現其中的貓兒膩。
其實,事發時張先生就覺得有些蹊蹺。當時他左轉時已經注意到了對方,為此也踩了剎車,還按了喇叭,但對方卻絲毫沒有減速,感覺是有意為之,但無奈車內沒有行車記錄儀,無法還原事情經過。而且,郭貝也不配合他理賠,最後人都聯繫不上,張先生只能找自己車輛的保險公司申請先行賠付對方應承擔的30%。
但是,保險公司堅持將理賠金打到張女士的銀行卡讓高成很頭疼。無奈,陳曉強只能聯繫張女士拿身份證和銀行卡。為了不讓她起疑,他提出改掉原來接收銀行短信通知的手機號碼。張女士詢問緣由,陳曉強半真半假地說因為理賠金不能直接到修理廠,而且不光是他這邊修,還碰了別人的,到時還要分錢。
危險的行業潛規則
到案後,起初吳鋒等人還以不知情為由辯解,拒不交代犯罪經過。為此,警方從手機話單、微信聊天記錄入手,通過對案發前後一段時間內相關內容的梳理、分析,取得了突破,並立即對案件相關證人展開調查詢問,最終確定了4人的犯罪事實。近日,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對吳鋒、陳曉強、高成、郭貝等人提起公訴。
至於為什麼沒有認定為保險詐騙罪,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這個案件雖然以騙取保費為目的,但由於構成保險詐騙罪主體必須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因此不構成該罪。承辦檢察官還解釋道,4人的行為也無法認定為詐騙罪。原因在於,其騙取的張女士車輛維修費,該部分經保險公司定損費用為50300元(其中300元為拖車費),金額未達到詐騙犯罪數額巨大6萬元的標準,而根據詐騙犯罪司法解釋,詐騙未遂需達到數額巨大,故該部分不構成詐騙罪。而張先生的車損部分,由於被告人無非法佔有目的,且獲取的保險費用也並未由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佔有,故該部分不應算入詐騙犯罪金額。
據陳曉強交代,在汽修行業,在保險公司定損前將受損部位擴大,利用私自更換原車高品質配件後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等各種手段,讓保險公司為高額保險理賠金買單,已是行業潛規則。由於無法及時獲取信息,投保人通常難以發現真相,但這些行為很容易導致投保人保費上漲、車輛價值降低。雖說只要保險公司主動與投保人核實,大部分騙保行為都會露出蛛絲馬跡,但現實中,保險公司通常只和駕駛人聯繫。
承辦檢察官表示,一方面,這種犯罪行為簡單易學,非法獲利金額大;另一方面,手段較為隱蔽,而且大部分作案人員有汽修行業經歷,瞭解騙保的常用方法,對保險理賠的內容、規則和流程等也有比較全面的掌握,發現難度大。再加上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及內控機制還存在一些漏洞,保險公司僅依靠自身力量辨別事故真偽難度較大,這也使得騙保成本變得更低。
對此,承辦檢察官建議,一是應完善相關法律規定,鑑於刑法規定的保險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須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可考慮按“是否利用保險合同關係”擴大犯罪主體,增強法律威懾力;二是保險公司應不斷加強各環節的風險把控,建立有獎舉報機制,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定期溝通交流,分析研判相關線索,並適時建立針對相關人員的“黑名單”制度;三是加大法律宣傳力度,讓投保人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自覺履行保險合同,積極檢舉揭發騙保行為。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