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瀟湘晨報、正義守護者、警界那些事、網絡信息
來源:“刑事讀庫”公號整理
投資失敗的民警肖某在苦尋投資之道時發現了“商機”——盜取公民信息出售。他利用支付寶打起了廣告,很快買家找上門了。不到兩年時間裡,肖某獲利180餘萬元,用於購買奢侈品等。日前,法院二審審理了該起案件。
用同事權限盜取公民信息
肖某原系湖南某市刑偵民警,2017年年初,肖某因投資失敗,經濟緊張,便到處尋找賺錢的機會。
2017年3月,肖某發現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可以賺錢,便使用自己的警務通號碼註冊了一個支付寶賬號,在支付寶的“身邊助手”小程序上發佈代查公民個人信息的消息,並留下了自己的聯繫電話。
很快,有人主動與肖某聯繫,協商了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價格。但肖某自己的數字證書沒有“雲搜索” 平臺的高級查詢權限,為了盜取公民信息,他先
盜用了幾名同事的數字證書,利用工作空餘時間和休息時間,通過登錄公安信息查詢平臺,將查詢到的公民戶籍信息或行蹤軌跡信息出售給買方。期間,因為交易安全問題,肖某改變了交易方式,利用國外的BBM聊天軟件與買家進行聯繫。
為逃避查處,肖某還使用自己外公(已於2018年亡故)的身份開戶接收違法所得,自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肖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數萬條,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1021900.32元。
違法所得180餘萬用於購買奢侈品
2018年7月,肖某此前聯繫的買家失聯了。嚐到賺快錢甜頭的肖某又通過QQ群發佈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消息。這一次,他聯繫到了陳某。
肖某、陳某通過微信、BBM聊天軟件商談交易事宜,並商量好價格進行交易。
肖某仍然是利用工作便利,盜用同事的數字證書,登錄公安搜索憑條,非法獲取公民行蹤軌跡、住宿信息、車輛軌跡等個人信息,出售給陳某,陳某再加價予以出售給下線。
2018年10月,陳某因害怕查處,便聯繫下線微信暱稱“藏寶閣位置秒紫氣”的人,他在“藏寶閣位置秒紫氣”與肖某之間充當聯絡人,陳某負責與肖某聯繫交易事宜,“藏寶閣位置秒紫氣”則負責出售信息獲利,陳某從中分取利潤的三分之一。
肖某為逃避查處,先後通過不同途徑,獲取麻某等人分別在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業銀行開戶的銀行卡,同時還利用他人手機號碼辦理了支付寶,用於收取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所得。
自2018年7月至12月,肖某出售公民行蹤軌跡信息、住宿信息及車輛軌跡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給陳某和“藏寶閣位置秒紫氣”等人,收取違法所得共計792944.06元。
據統計,自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肖某盜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違法所得總計人民幣1814844.38元,用於購買奢侈品等揮霍。
陳某自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單獨或夥同他人從肖某處通過購買的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違法所得總計人民幣334900元。
買家賣家均獲刑
法院一審判決肖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二萬元。陳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四萬元。
肖某、陳某上訴之後,法院審理認為,肖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情節特別嚴重;陳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或夥同他人通過購買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向他人出售,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肖某揭發他人犯罪,有立功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陳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可以從重處罰,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警務人員因查詢信息入刑10案例
當今,國家保護公民信息的力度越來越大,因為查詢公安平臺信息被判刑的案例越來越多。查詢公安平臺信息,已經成為一項高度危險的崗位,必須特別慎重小心。
案例一
北京一名派出所警察被判四年,輔警被判刑一年半。北京一派出所警長聶某,從公安系統內部網絡查詢公民個人犯罪記錄5萬餘條獲利。2019年2月,經兩級法院審理,聶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輔警郭某因協助聶某實施犯罪,也獲刑一年半。
案例二
河北一名輔警陳某某通過微信出售戶籍信息、全國車輛駕駛人信息等。2019年4月,陳某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銅陵市郊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三
貴州湄潭三名輔警利用工作便利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被判刑三年零三個月、九個月、七個月。2018年9月14日,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五千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對三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案例四
蘇州一輔警非法查詢並向他人提供報警人手機號碼信息,導致報警人與被報警人雙方發生激烈衝突,一人重傷。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案例五
四川雅安市雨城區刑警大隊法醫龐某、德陽市中江縣交警大隊輔警黃某某,非法查詢公民個人信息並出售給他人,經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依法作出二審判決:將龐某改判為有期徒刑四年;將黃某某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案例六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5名輔警因通過公安交警綜合應用平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車輛信息提供給需要信息的客戶,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刑,其中1名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七
寧波一名民警幫朋友查詢信息被判一年三個月。2018年4月8日,寧波市鎮海區法院宣判,民警詹某幫朋友查詢信息,結果朋友根據信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詹某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案例八
浙江民警池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行蹤軌跡、住宿信息、車輛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1000餘條,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九
安徽潁州區法院宣判,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的一名輔警郎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向他人出售,情節嚴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刑。
案例十
10月15日,貴州遵義市鳳岡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5名分別為湖北、四川兩省公安交警部門的輔警多次冒用民警身份登陸公安警務系統,非法查詢貴州、湖北、雲南等省的公民車輛檔案信息、戶籍等詳細信息,然後以每條10元至3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羅某等人,分別非法獲利173358元至5000元不等,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至拘役5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萬元至5000元不等。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人請求警察朋友幫忙查詢一些別人的個人信息,請個保姆查一下個人信息、搬家鄰居也要查一下,甚至有的人因為兒子相個親也要把女方祖上十八代的信息都要查個遍。
非因職務行為,在公安系統內部違規查詢公民個人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前,通常只做違紀處理,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臺,這些私下查詢居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都將涉嫌犯罪。
當你打電話找警察朋友幫忙查詢公民個人信息時,請做好如下準備:
未公開報道的數字,可能更大。所以,如果你真的有一個警察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當朋友,不要因為查詢信息的事情找他幫忙。如果你找了但是被拒絕了,請你理解他。不是他不幫你,而是幫你,可能就意味著丟掉工作,身陷囹圄。
如果你是民警
請管好你的數字證書
如果你是輔警
請不要非法查詢
如果你的朋友喊你“幫個忙”
非法查詢信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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