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臺江區長樂南路9號省六建宿舍的九戶居民找到幫幫團,說自己年紀大了,想把房產過戶給子女,結果到福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一查,發現系統顯示自己有兩次房改記錄,需要退還其中一套後,另外一套才能重新上市。
這讓這幾戶居民想起來當初90年代初,單位確實有一次購買福利分房的房改政策,他們當時購買了房子,也辦下了房產證。但是後面單位又組織集資建房,單位提出想購買集資房的員工,需要把第一套福利房的資格讓出。這九戶居民考慮後同意了,就把第一次的福利房退回給單位,重新購買了集資房。當時公司也組織了大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過戶。
對於部門認定自己重複接受房改政策的說法,這些人並不認同。因為他們認為退回第一套福利房,是退給公司,他們並沒有在其中盈利。而且更讓他們不滿意的是,同屬省六建公司的另一棟元龍樓,跟他們九戶情況一模一樣,但是今年年初因為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的議定範圍內,經過部門協調後解決了。他們希望部門能夠參考元龍樓的處理辦法,依樣給自己處理。記者來到福州市房管局瞭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是執行部門,也只能按照市政府會議記要內容的範圍執行,不能擅自將長樂南路這九戶居民也納入解決範圍內。他們建議,居民可以尋找兩權辦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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