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期間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有關紀律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期間全市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行為,現就有關紀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禁組織和參與聚會聚餐。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各級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堅持不串門、不聚集、不聚餐,不準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飯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各類聚餐活動,婚、喪事宜一律從簡。
二、嚴禁耍特權、搞特殊。各級黨員幹部要帶頭配合疫情防控,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秩序,在疫情防控卡點自覺接受掃碼、排查、測溫,到公共場所一律佩戴口罩。
三、嚴禁疫情排查不負責任、翫忽職守行為。各級黨員幹部要帶頭抓好疫情防控和春季森林防火值班值守,不得脫崗、空崗、漏崗,特別是商超、小區村屯卡口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掃碼+測溫+戴口罩”三項措施要求。
四、嚴禁制造、傳播、散佈謠言和小道消息。不得通過互聯網、社交軟件等途徑散佈謠言,擅自發布、傳播、洩露非公開發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資料。
五、嚴禁對本人及親屬的疫情不及時、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
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要第一時間傳達貫徹市紀委監委通知精神,對全體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提出嚴格要求,將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突出的政治任務抓好落實,確保防控工作令行禁止。各級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嚴格遵守各項疫情防控紀律和規定,履行防控責任,堅守崗位、履職盡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紀律挺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線,加強對違規聚集、聚會、聚餐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從嚴追責問責。
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督導檢查組舉報電話:13104560015。
市紀委監委監督舉報電話:0456—12388。
黑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17日
監製:徐曉巖
責編:July
法律顧問:華海微( 黑龍江邊陲律正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