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

正义网玉林4月17日电(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廖毅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检察院印发《关于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并举行聘任仪式,聘请城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的5名行政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借助行政机关专业优势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

《指导意见》指出,检察院应当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广泛开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的工作探索和实践,与行政机关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协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检察院通过聘任的方式,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任兼职检察官助理。检察院向兼职检察官助理授与聘用证书。兼职检察官助理的人选由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协商确定,可以先由行政机关推荐,检察院审核后确定。

《指导意见》对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的选任条件、协助办理的检察辅助事务和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权利义务、考核激励机制等作出规定,并明确兼任检察官助理开展辅助工作7个方面内容:即提供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所需专业知识;协助开展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现场取样勘验等专业性强的调查取证工作;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协助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和送达检察建议书;协助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回复磋商结果和检察建议;为检察官出席公益诉讼案件法庭审理提供专业知识支持;其他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辅助事务。

《指导意见》要求,兼职检察官助理重点协助办理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违法情形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案件;涉及领域专业性强、专业知识复杂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等。兼职检察官助理可以向检察院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检察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检察院每年度对兼职检察官助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告知其所在单位,对有重大贡献的,应当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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