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唑侖"麻醉搶劫 在逃8年漏犯終審獲刑11年

正義網訊(通訊員李雪雁 朱彰濤)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法院對莫某養搶劫一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判處莫某養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的終審裁定。“三唑侖”麻醉搶劫案終於塵埃落定。

  2011年的一天,莫某養與黃某聲、黃某因賭博輸錢,便開始琢磨如何能夠更快捷地賺到錢,莫某養提出通過用“三唑侖”麻醉進行搶劫“謀財”的點子。他們同意了莫某養的提議,決定將莫某養提供的麻醉藥“三唑侖”注入紅牛飲料中給他人飲用,以此致使他人昏迷並劫取他人財物。

  起初,黃某對於“三唑侖”的藥效是否起作用還心存疑慮,擔心“三唑侖”可能無法讓人昏迷而達不到劫財的目的,於是他決定把莫某養提供的“三唑侖”拿回自己家中親自試用一番。一天晚上,黃某在家中“試藥”後發現該藥果然有令人快速昏睡的效果。

  2011年10月,三人來到梧州市長洲區倒水鎮物色作案目標,黃某聲等人向被害人虛構其有木材需要僱請貨車運輸的事實,企圖以假亂真。三人兵分兩路,莫某養負責駕駛摩托車先前往蒼梧縣嶺腳鎮接應,以防失手方便逃跑;黃某聲、黃某則跟隨被害人郭某的貨車,將郭某騙至蒼梧縣嶺腳鎮一偏僻的公路處,並在途中將事先準備好的“紅牛飲料”交給被害人飲用,待其昏睡後,黃某聲和黃某當場劫取被害人的貨車、現金、手機等物品。

  得手後,黃某聲、黃某將貨車低價出售並由三人共同分贓。被害人郭某昏睡至次日後醒來,迅速報警,後黃某聲、黃某二人被抓獲歸案並被判處刑罰。

  由於莫某養搶劫貨車之後,負責駕車接應而沒有出現在犯罪現場,因此逍遙法外。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潛逃8年後,莫某養於2019年2月被抓獲歸案,蒼梧縣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一審判決後,莫某養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梧州市中級法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正確,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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